12月7日12时,株洲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全市各类污染源单位应加强对废气的收集、处理,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清单要求的各项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株洲市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执法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现公开曝光第三批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典型案例,警示各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12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荷塘分局执法人员对株洲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原材料区域有大量黄土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围挡等抑尘措施。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荷塘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一审:丁子璇 二审:胡欣雨 三审:张兴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