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31 09:47:49 来源: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往来款长期挂账
审计机关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
违反法律法规:上述行为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3号)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第四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部门决算管理办法》(财库〔2021〕36号)第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等情况,并在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具体程序是:(一)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项,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二)按照规定的时间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三)根据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财政部门对预算的批复文件等编制决算,如实反映年度内全部收支,不得以估计数据替代,不得弄虚作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