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人工放流活动

时间:2024-07-17 00:00:00    来源: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     来源截图

  
  依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规定,需依法追究赔偿义务人违法行为造成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赔偿和生态修复。7月17日上午,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9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依照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集中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人工放流活动,向湘江投放鱼种,养护湘江渔业资源。

市农业农村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人工放流活动

  活动现场,市农业农村局、天元区检察院、石峰区检察院共同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全程进行监督,本次共投放鳙鱼、鲢鱼等各类优质鱼苗总计3万余尾,价值2万余元。

市农业农村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人工放流活动

  通过本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人工放流活动,可以补充和恢复水生生物资源,改善被破坏的水域生态环境,是全力护卫渔业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成果体现,有效提升了群众法治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成为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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