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企业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某企业的母公司和子公司计划重组,并注销子公司,又因子公司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份,现该股份需要转移至吸收合并子公司的母公司名下,为了顺利办理股权转移手续,公司向株洲市国信公证处求助。 在此之前,株洲市国信公证处并未受理过类似公证事项,为解决企业难题,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公证处组织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在确定公证事项的问题上,承办公证员对案件所涉法律关系进行了全方位、系统性梳理,经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可以依据《公证法》第11条第1款第11项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以及《公司法》第174条之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以“股份承继”作为受理公证事项事由。公证人员通过走访相关公司、查阅公司内部网站文件、查询政府网站公示信息、核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等方式进行了尽职调查。经审慎核实确认无误后,出具了《股权承继公证书》。最终,母公司凭公证书顺利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今年,司法部在全国部署开展“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株洲市国信公证处积极响应,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惠民举措,进一步提升了公证服务质效。面对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公证人员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灵活运用公证组合拳为企业群众提供全方位的公证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