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观察丨污水处理费欠账如何化解?

时间:2024-04-29 00:00:00    来源: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截图



城市观察丨污水处理费欠账如何化解?

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李军 通讯员/朱建轩

       治理城市污水,可保护栖居环境,依法缴纳污水处理费是市民应尽义务,也是在为健康“上分”。

       然而从现状来看,污水处理费仍有拖欠。

       4月23日,我市实施今年第一次污水处理费欠费追缴集中行动,看“账本”、想对策、勤“敲门”,相关部门开启了联合攻坚。

       从一次座谈看“症结”

       追缴集中行动开始前,先开了一场座谈会。

       市财政局、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代收企业市水务集团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围桌而坐,一边翻看“账本”,一边直奔问题地展开磋商。

       污水处理费欠费追缴是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一项长期工作。座谈会上,该中心相关负责人首先介绍了情况。

      去年,该中心有序推进污水处理费欠费追缴,收缴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数据显示,过去三年间仍有污水处理费欠费五千元以上单位户65家。”上述负责人说。

       代收企业市水务集团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其按照“应收尽收”原则,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多措并举地提高了征缴率。“难点在于,极个别欠费‘大户’对污水处理费收缴有不同理解,始终没有缴费。”此外,部分企业破产导致责任主体灭失等,也让追缴工作变得困难。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的发言,强调的是污水处理费欠费追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目前全市有10座污水处理厂,每年污水处理厂费用支出约3.5亿元,而近年来污水处理费征收在1.5亿元左右。

       “加大追缴力度破解这种成本倒挂局面,在国家要求各级政府过‘紧日子’的大背景下,显得越发紧要。”该负责人说道。

       实际上,治污成本的收不抵支,最终影响的是千家万户。

       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污水处理服务科主任张洪安说,“污水处理费的欠缴会严重影响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并拖慢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如何破解污水处理费欠费“症结”,会上也达成了共识:市水务集团将污水处理费欠费情况进行细化梳理,为精准分类施策提供支撑;同时,与会单位进一步加强联动,形成合力推进欠费清缴。

       从一次上门看“分歧”

       座谈会后,相关参会人员“兵分两路”,赴不同城区的污水处理欠费单位户开展上门追缴。

       记者跟随追缴行动第二小组,与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和市水务集团的工作人员来到了石峰区某企业。

       “这家企业的对接人平时都很热情,一说到污水处理费欠费追缴,他就不和我们说话了。”市水务集团工作人员无奈地说。

       该企业的对接人把追缴行动小组请进会议室后,交谈中确实存在某种微妙之处。

       “不好意思了,麻烦你们来来回回跑这么多趟。”该企业的对接人面带歉意地笑着说。

       但一看到工作人员递过来的催缴单,他的脸色沉了下去。“我们公司自己安装了污水处理系统,每年都要花个几百万元。由于没建宿舍,员工下班就回家,也几乎不产生什么生活污水。”在他看来,公司没有造成相关污染,也就不需要缴纳污水处理费。

       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提醒他,该企业的排污管曾经接入某污水处理厂,导致了该处理厂难以继续运转。

       “我们的排污达不达标,不应该是你说了算,如果我们公司有问题,环保部门自然会来查。”该企业对接人说。

       “追缴污水处理费欠费,我们也是抱着服务企业的初衷按相关法律法规办事,如果企业认为不要缴,也要出具充分权威的相关资料作为依据。”上述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说。

        一番交流沟通后,该企业对接人说,他会将这次沟通向企业负责人进行深入汇报。“相关资料,我们也初步计划在5月中旬收集好之后进行提交。”他说。

        根据今年第一次污水处理费欠费追缴集中行动安排,这种上门追缴集中行动,将持续到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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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污水处理欠费,我市曾集中整治

       污水处理欠费并不是新问题,近年来,我市也在持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并展开了相应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据相关政策法规,污水处理费按“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是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管网等)建设、运行、维护的保障资金。按照相关条例,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2020年10月,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株洲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追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欠缴单位进行催缴。根据催缴方案,追缴对象为近5年来拒缴生活污水处理费1万元以上的单位、近5年来未足额交纳污水处理费1万元以上的单位。

       对欠缴污水处理费的单位,由征收部门下发催缴通知,组织人员上门催缴,限期补缴。逾期内仍不缴纳的,市财政预算拨款单位或在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报账的单位,由市财政部门协助征收部门划扣。属市水务集团供水的企事业单位,在未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前,依法停止供水,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拖欠者承担。


编辑:子一

二审:吴楚

三审:叶新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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