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22 11:28:52 来源: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为进一步提升石峰区田心片区养老服务质量,促进养老服务向社会化、专业化转变,田心街道东门社区养老驿站拟实行社会化建设运营,现就该养老驿站项目公开遴选运营主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石峰区田心街道东门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运营地点
株洲市石峰区田心街道东门社区
(二)运营内容及要求
1.养老服务驿站。对中兴村改建建筑物一栋约720平方的毛坯房进行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完善,并根据老年人的使用特点和各项设施的功能要求,对养老驿站进行合理布局和综合设置,建筑设计及室内环境应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等标准,环境及设施设备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内容符合适老化相关要求,养老驿站整体达到《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等涉老设施建设标准。
2.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具备开展全托、日托、居家上门“六助”服务(助餐、助洁、助医、助急、助行、助浴)、休闲活动、康复护理、文化教育、指导培训等项目资质并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
3.规划建设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运营方须接受石峰区民政局和田心街道及东门社区的监督和考核。独立承担运营相关法律责任。具体运营内容、双方权利义务以签订合同最终明确。
(三)运营补助
按当年市、区相关养老服务政策,给予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等补助补贴。
(四)运营周期
社会化运营服务期以五年为一周期。到期后,重新公开邀请遴选建设经营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符合条件且运营良好的原运营方。
三、运营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运营方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责任安全事件、失信违约、违规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运营方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依法办理法人注册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或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可直接提供养老服务或运营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可直接提供养老服务或运营的企业和机构。
2.在民政部门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或取消养老许可后在民政部门登记和备案并有两年以上养老运营经验和养老信息平台运营管理经验。
3.具有与该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
4.须提供餐饮服务并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5.使用特种设备的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运营方选定办法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截止到2024年2月22日-2月28日)接受意向建设运营方现场考察和报名,并在有效报名期限内当面向邀请方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报名表》;
2.法人登记证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法人代表(或授权人)身份证(授权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由田心街道牵头,组织石峰区民政、东门社区等相关部门召开评审会议,综合考量意向服务机构建设运营能力、建设运营方案、建设运营社会绩效、建设运营资金投入、社会反响(无食品卫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等方面的不良记录等)等因素确定服务运营方。
(三)报名联系地址:株洲市石峰区田心街道东门社区(株洲市田心小东门散户),联系人:张海满,联系电话:19973309011。
石峰区田心街道东门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社会化建设运营报名表 | |||||
一、机构基本情况 | |||||
机构名称 | 机构性质 | 登记机关 | |||
登记时间 | 服务项目 | ||||
法人代表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二、民政部门养老许可或备案情况 | |||||
原养老许可证号 | 颁发机关 | ||||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编号 | 备案机关 | ||||
其他 | |||||
三、现养老服务情况 | |||||
机构名称 | 地点 | 规模 | 月服务人数 | 服务项目 | |
四、养老信息平台建设或使用情况 | |||||
平台名称 | 开发商 | ||||
上线时间 | 运营时间 | ||||
五、社会化建设运营报名联系人 | |||||
姓名 | 电话 | ||||
微信 | 其他联系方式 | ||||
六、报名承诺 | |||||
本单位已阅悉石峰区田心街道东门社区社会化建设运营相关信息,自愿报名参加公开遴选,承诺如实填报以上信息,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如有不实,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