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时间:2024-02-20 00:00:00    来源: 株洲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来源截图

2023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以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持续提升依法、文明、高效执法能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成效。

一、提高站位,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结合中心组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了解掌握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围绕机关事务工作,通过专题讲座、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新修宪法和党内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引导各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通过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夯实法治理论基础,不断提升领导班子在各项决策部署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全年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法律法规2次,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2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体学法5次,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法律知识培训1次。

二、加强领导,推进法治建设纵深发展。

(一)建立法治领导体制。我局高度重视法治工作,成立了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进一步落实了主要领导第一责任、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科室领导具体负责和普通干部依法履职四个责任,明确了法治建设工作建设重点任务、关键环节、要害部位,做到了责任明确、任务到头、措施具体、考核硬实。

(二)建立重大决策机制。一是建立会议制度,对每个会议的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参与人员等作出具体明确规定,做到了决策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坚决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二是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凡单位新进人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岗位调整等,均坚持依法民主按程序决定,不搞一言堂、不搞临时动议、不搞任人唯亲。三是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采购询价工作领导小组,采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四是所有项目合同均经法律顾问审查、重大项目领导小组会审、并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签订,为所有政府项目实施设置了三道法治“关口”。

三、立足自身,打造法治建设新亮点。

一是加强管理制度建设。起草了《株洲市机关事务管理实施办法》、《株洲市深化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意见》,都充分征求了各相关单位意见。今年以来,我局围绕高质量推进机关事务工作这一主线,以推进工作标准化为重要抓手,把完善制度规范作为标准化的基础工作。我单位相继出台了《株洲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聘)人员临时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株洲市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服务中心议事制度》、《市委大院机关事务综合管理办法》、《食堂考核制度》、《物业考核制度》、《服务中心议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市委机关事务工作制度汇编》(草案)、《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待审稿)等制度、规范,进一步为机关事务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操作指南。

 二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利用宪法宣传周活动,及时在我局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在开展宪法知识讲解的同时,将与我局工作关系紧密的交通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深入精准扶贫帮扶村开展送法入村入户活动,局领导带队深入农户家中,面对面的为农户解答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激发他们积极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完善信息公开制度,重点推进单位职能、财政预算决算、行业法规、内部法治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一方面及时开展部门预算和政府预算公开工作。按规定公开收支报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公共财政预算等信息;另一方面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解决环节多、时间长、随意性大、公开透明度不够等问题。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深入,学法用法缺乏主动。尽管对《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意见进行了专题学习,但学习不深不透、学习效果不明显,反映在实际工作中,自觉主动运用法规制度解决实际问题做得还不够。

二是法规制度不够健全,管理标准难以统一。尽管近年来我局出台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相关规章制度,为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但还是存在与党政机关建设要求不适应、不协调、不一致等问题,制度建设有待加强,服务保障工作仍需进一步规范。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增强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时效,凡涉及单位发展大局重大决策事项,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等民主集中制规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主动聘请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保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加强诚信建设,提升公信力。

(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形式,促进权力运行规范有序,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三)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经常性、多渠道的全方面加强对全局干部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大家学法用法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营造自觉遵守与执行法律的良好氛围,为依法行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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