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区狠抓农业生产,增加农户收入

时间:2024-01-17 13:59:34    来源: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石峰区下辖8个镇(街道),30个村(涉农社区),农业人口7.3万人,现有耕地面积24900亩。今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工作部署,集中力量抓好粮食生产工作,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抓好“稳产保供”,夯实农业基础。把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摆在“三农”工作首要位置。一是抓好粮食生产工作。2023年市下达给我区的粮食生产面积是9000亩,其中早稻1000亩,中晚稻7200亩,大豆等旱粮800亩。年初,我们将种植任务分解至相关镇(街道)、村(社区),完成了粮食生产总面积9016亩,实现粮食总产量4051吨。秋冬种生产全面完成,播种油菜任务面积3400亩。二是抓好耕地抛荒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关于治理耕地抛荒七条措施》,严格执行“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政策,开展了上级下达我区758个抛荒图斑核查工作。坚决遏制耕地抛荒,对各街道、村存在耕地抛荒情况,及时下达交办函,明确责任单位,恢复粮食等农作物种植。三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零容忍”,严格落实“八不准”要求,杜绝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四是加大工作宣传。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工作,召开了粮食生产专题会议,主要领导亲赴一线调研指导秋粮生产工作。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和严禁耕地抛荒的通告》(株石政告【2023】1号),引导农村、农民注重粮食生产和制止耕地抛荒工作。召开了区、街道、村工作会议,逐级分解落实粮食生产面积、产量任务,一级抓一级,将粮食生产工作纳入单位评先评优的目标考核。宣传力度不断加大,街道、村均悬挂横幅予以宣传,并印发宣传资料上门宣传。其中,张贴宣传标语120余张,悬挂横幅30条,印发宣传资料1000余份。加强了技术培训,培训人数100余人次。同时,落实农资管理,积极对接农资供应商,调度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供应,满足了粮食生产需要。

(二)坚持项目发展,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对接合作,以融入长株潭绿心“中央公园”建设为契机,积极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发展近郊休闲农业旅游业。积极探索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小农户承包地,集中连片发展新型农业,既为小农户带来土地流转收入,又增加小农户就近务工收入。如湖南绿溪谷生态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九郎山村流转集体土地150亩,种植玉米、香瓜、南瓜等瓜果蔬菜,效益明显。株洲市太平寺农机专业合作社在茅太新村利用农机资源,流转外出务工农户集体土地80余亩,发展水稻生产,增加了农户收入。充分利用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工作平台,稳步推进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太平寺农机合作社、九塘农业种植合作社均流转土地80余亩发展水稻生产;茅太新村流转土地200亩,发展稻谷 油菜种植。白马村流转土地200亩,种植蔬菜,套种“九郎福柚”,开发农产品品牌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三)抓好耕地安全利用,落实粮食生产安全责任制在优先保护区、安全利用区发挥粮食功能区作用,优先发展粮食作物。在严格管控区,坚决退出水稻生产,改种旱粮等其他农作物。采取集中流转、代耕代种等方式推动抛荒耕地复耕复种。2个“非粮化”图斑问题,全面落实整改、恢复耕种。因地制宜,调整种植结构,制止耕地抛荒,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做到“应种尽种、多作多产”。

(四)紧盯粮食生产任务,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一是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机耕道、排灌沟渠和其他水利设施,对原来灌溉的农业水系等基础设施遭到破坏的予以政策、资金倾斜,采取“一事一议”项目操作模式进行奖补,解决好村级小型农田水利、粮食生产配套基础设施等建设。二是落实惠农补贴政策。严格规范惠农补贴资金管理,鼓励农户积极种粮。目前,三项惠农补贴资金:耕地地力补贴(95元每亩)、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50元每亩)、稻谷目标价格补贴(25元每亩)全部发放到位。用好用活惠农补贴政策,落实“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原则,提升农户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