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领导联系制。县社每个班子成员分别对接监管相应的社有企业。
二是会计委派制。实行企业财务负责人由机关委派,加强对社有企业财务的管理。
三是财务审核制。对社有企业财务实行分级审核审批制度。
四是财务检查制。由监事会牵头组织,机关财务、纪检、监事会办公室等相关人员参与。定期对社有企业开展财务检查。
五是请示报告制。社有企业人员外出、大额经济开支等必须事前向县社联系领导报告,企业法人外出(县外)和“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报经县社主要领导批准。
通过推行“五制”管理方式,不断优化企业内部管理,炎陵县社按照社企分开原则,明确了联合社、社资委、社有企业的职责边界,细化了权责清单。同时还出台了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立起现代企业运行机制,强化对企业运行过程的指导,规范引导社有企业良性发展。(县供销联社/赵荧星 周楠 吴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