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烟花爆竹运输经营的旺季,炎陵公安牢牢守住安全底线,重拳打击非法运输行为,通过流动辑查、路面巡查、设卡盘查、徇线追查,依法从严打击非法运输行为,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贡献力量。11月进入产销旺季以来,炎陵公安共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3起,行政处罚3人。
一、黄某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2023年12月8日,广东省惠东县人黄某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轻型封闭式货车从湖南省浏阳市非法运输57箱烟花爆竹到广东省惠东县,途经武深高速炎陵路段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目前,违法行为人黄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处置。
二、刘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2023年12月12日,炎陵县鹿原镇人刘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小轿车从湖南省攸县非法运输30箱鞭炮回炎陵,途经炎陵西收费站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处置。
三、肖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2023年12月18日,炎陵县三河镇人肖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其名下的长安牌轻型封闭式货车从湖南省浏阳市出发,非法运载各类烟花爆竹共计69箱,运至炎陵县挪货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目前,违法行为人肖某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处置。
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