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打非治违”典型案例曝光(第六批)

时间:2023-11-10 00:00:00    来源: 株洲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截图

株洲市“打非治违”典型案例曝光(第六批)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力“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的决策部署,发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震慑及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2023年度第六批“打非治违”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一、郭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柴油案

2023年6月6日,株洲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执法人员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依法组织对株洲市石峰区井龙街道办事处郭家塘村野卜塘组56号民宅进行执法检查。经查郭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质的情况下私购柴油并出售牟利,储存柴油时未按要求设置专业的防火、灭火、防雷、防爆、防静电、防泄露等装置,无任何安全防护设施。现场查封收款收据7本、车辆1台(车牌湘BF7818),柴油4.98吨,执法人员当场下达《查封扣决定书》,经询问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外销售柴油总金额达32173元,6月7日株洲市应急局对郭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柴油进行立案调查。

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于2023年6月26日移送株洲市公安局处理,株洲市公安局于2023年6月28日对郭灿危险作业罪进行立案侦查(株公石(井)立字〔2023〕0448号)。目前检察院准备向法院提请公诉。

 

二、株洲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焊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案

2023年6月20日,渌口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株洲某某械制造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焊接特种作业人员张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焊工证)上岗作业。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十三项的规定,渌口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叁仟壹佰元整(¥:31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株洲某某设备有限公司焊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案

2023年8月11日,石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株洲某某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潘某某在铸造车间进行焊接作业,经查发现该名焊接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十三条“【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石峰区应急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醴陵市某某鞭炮烟花出口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案

根据醴陵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醴安发[2023]5号)的通知要求,2023年6月13日醴陵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烟花爆竹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醴陵市某某鞭炮烟花出口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22年12月1日过期失效,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许可擅自组织进行烟花爆竹生产:1、2号筒子库8人正在从事喷花组装、包装工序作业。2、8号包装材料库超许可范围生产旋转类产品,内设置两台油压机、5台钻孔机械,在内从事旋转类产品装药、压药、钻孔工序作业,现场发在该工房后侧进行药混合作业痕迹,并存有已混好旋转类药物4份(扫描查收电子文书)计药量3kg),工房内存有旋转类产品(霹雳陀螺)药饼1250饼,(大地花开)药饼260饼、霹雳陀螺(空筒饼)6500饼、大地花开(空筒饼)2200饼、跳跳猫(空筒饼)37800 饼。3、9号筒子库生产超标违禁产品,现场存放已装好药超规格产品“战神”103 饼,61个/饼、“报喜炮”空筒饼 6900 饼、“战神”空筒饼6150饼;在该筒子库右侧使用空筒封堵通道,4人在内进行双响炮组装、包装作业。4、15号成品库发现存放旋转类成品“彩蝶游春”321 件、“中号向阳花”832件、“霹雳陀螺”431 件。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的规定,醴陵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陆万玖仟玖佰元整(¥:699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株洲县某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现场焊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案

2023年6月2日,渌口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株洲县某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企业现场装修施工过程中,正在进行焊接作业人员刘某某不能提供特种作业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以下的罚款:第(七)项特种人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之规定及参考《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章第一节第十三条的规定,渌口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株洲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焊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年6月6日,渌口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株洲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焊接特种作业人员袁某某的特种作业证已过有效期,仍上岗从事焊接作业。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以下的罚款:第(七)项特种人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之规定及参考《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章第一节第十三条的规定,渌口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株洲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焊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 年 6 月 6 日,渌口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株洲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焊接特种作业人员刘某某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焊接特种作业人员某某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有效期仍上岗从事焊接作业。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以下的罚款:第(七)项特种人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和《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十三条【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的规定,渌口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孙某某所属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年7月7日,天元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孙某某名下个人施工队位于天元区新马西路389号车间的施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现场人员胡某某正从事高处作业,但其特种作业证件已过期(2018-11-21)。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以下的罚款:第(七)项特种人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之规定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天元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胡某某当场停止作业,对孙某某作出人民币壹仟元整的罚款。

 

九、雷某某维修队一名高处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案

2023年7月14日下午,根据区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天元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天元区明日路86号的施工维修现场检查,发现雷某某维修队队员冯某某正在进行高处作业,冯某某未佩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经核查,冯某某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但未取得高处作业证。经调查,雷某某维修队未为冯某某往提供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以下的罚款:第(七)项特种人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天元区应急管理局对雷某某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高处作业,处人民币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湖南某某花炮厂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未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案

2023年6月8日攸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湖南炫田花炮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51#药物中转限药量 100KG,实际存放药物 32桶,药量为320KG。

以上行为涉嫌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关规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之规定并参照 《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攸县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处肆万玖千玖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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