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四季度新闻通气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颜少龙通报了我市环境质量等相关情况。

一、全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9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全市城区共监测30天,其中18天为优,12天为良,空气质量达标(优良)率为100.0%,较上年同期20.0%上升80.0%。综合指数为2.60,较上年同期4.15下降37.3%。
城市五区空气质量达标率(天数)与上年同期比较,株洲经开区为100.0%(上升76.7%,增加23天)、石峰区为100.0%(上升83.3%,增加25天)、天元区为100.0%(上升73.3%,增加22天)、荷塘区为100.0%(上升80.0%,增加24天)、芦淞区为100.0%(上升80.0%,增加24天)。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各区从好到差排名为:株洲经开区;石峰区、天元区(并列);荷塘区;芦淞区。
南四县(市)和渌口区情况空气质量达标率(天数)与上年同期比较,炎陵县为100.0%(上升13.3%,增加4天)、茶陵县为100.0%(上升40.0%,增加12天)、攸县为100.0%(上升73.3%,增加22天)、渌口区为100.0%(上升66.7%,增加20天)、醴陵市为100.0%(上升50.0%,增加15天)。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5个县市区在全省90个县市的排名分别为:炎陵县(第7名)、茶陵县(第39名)、攸县(第51名)、渌口区(第69名)、醴陵市(第81名)。
(二)1-9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全市城区共监测273天,其中94天为优,146天为良,24天轻度污染,5天中度污染,4天重度污染,空气质量达标(优良)率为87.9%,较上年同期(80.2%)上升7.7%。综合指数为3.48,较上年同期3.59下降3.1%。
城市五区空气质量达标率(天数)较上年同期比较分别为:荷塘区为88.3%(上升8.4%,增加23天)、株洲经开区为86.8%(上升6.6%,增加18天)、天元区为87.2%(上升6.2%,增加17天)、石峰区为89.0%(上升11.3%,增加31天)、芦淞区为85.3%(上升6.9%,增加19天)。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各区从好到差排名为:荷塘区、株洲经开区(并列);天元区;石峰区;芦淞区。
南四县(市)和渌口区空气质量达标率(天数)与上年同期比较,均有上升,炎陵县为98.9%(上升0.4%,增加1天),茶陵县为97.8%(上升2.2%,增加6天)、攸县为96.0%(上升5.5%,增加15天)、醴陵市为94.5%(上升3.7%,增加10天)、渌口区为89.7%(上升0.3%,增加1天)。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5个县市区在全省90个县市的排名分别为:炎陵县(第4名)、攸县(第16名)、茶陵县(第25名)、醴陵市(第77名)、渌口区(第80名)。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9月水环境质量状况
31个江河省控及以上断面中,华里、茶陵县自来水厂、云阳自来水厂、东阳湖和茶水入洣水口5个断面水质为Ⅰ类;其余26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
断面水质状况。与上月比较,华里水质由Ⅱ类上升为Ⅰ类;云阳自来水厂、茶陵县自来水厂、东阳湖和茶水入洣水口4个断面水质稳定保持为Ⅰ类;渌水入河口由Ⅲ类上升为Ⅱ类;其余断面水质仍为Ⅱ类。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情况。9月份,全市监测1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的Ⅱ类水质标准及表2、表3中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指标的标准限值进行评价。3个市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达到Ⅱ类水质;9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其中2个达到Ⅰ类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1-9月水环境质量状况
1-9月,地表水水质考核断面31个,华里、茶陵县自来水厂、云阳自来水厂、东阳湖和茶水入洣水口5个断面水质为Ⅰ类,星火断面为Ⅲ类;其余25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
市区饮用水水质考核断面3个,株洲一水厂、株洲四水厂和株洲二(三)水厂断面水质均为Ⅱ类;县级饮用水水质考核断面9个,云阳自来水厂和茶陵县自来水厂断面水质为Ⅰ类,其余7个断面水质为Ⅱ类。
(三)县市区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排名
相比去年同期,1-9月,9个县市区水环境质量(云龙示范区管委会无省考断面),茶陵县、炎陵县、芦淞区和荷塘区改善程度相对较好(从第1名到第4名);其余县市区均发生水质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