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1 10:12:55 来源: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株洲市渌口区关于
公布非法社会组织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巩固深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成果,清除非法社会组织不良社会影响,根据《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要求,现将非法社会组织举报事项及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或注销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名称中包含有“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基金会”“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等字样。
(一)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社会组织分支机构(分会)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进行民办养老机构非法集资;
(七)以民办非营利培训机构名义开展无证非法办学;
(八)已处置非法社会组织的网站和新媒体账号的关联网站和新媒体账号仍保持活跃,或被关停后重新注册网站和新媒体账号继续活动;
(九)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各类非法姓氏宗族组织。
二、相关要求
1*********
株洲市渌口区民政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