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低保扩围增效10条措施

时间:2023-08-15 15:55:23    来源: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实现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文件政策解读,结合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认定实施办法,经党组会研究决定,现就低保扩围增效制定如下措施。

一、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公职人员、退休职工等特定职业(身份)为由,直接认定申请家庭不符合低保条件;

二、申请家庭经审核符合低保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或者部分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

三、准确计算救助家庭净收入。计算申请或已享受社会救助的家庭净收入,不能是全部收入简单相加,而是应扣除家庭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按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基本社会保障性支出后,再计算家庭净收入之和;

四、采取“劳动力系数”等方式核算申请家庭收入的,要客观考虑家庭成员实际情况,对确实难以就业或者3个月以上无法获得收入的,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纳入低保范围;

五、合理设置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认定条件,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调整。健全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方法,综合考量家庭财产市值、实际营收情况以及其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等,实事求是地予以认定;反对任何形式的“一刀切”,不得仅以申请家庭有工商登记、有房产、有车等为由不予认定。

六、细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费用的核算。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决、协议应当按照文书执行。其它只计算基本生活费用,默认执行较小固定额度(如1个低保标准),可以设置上限(如2个低保标准),避免过度计算;有能力不履行,可先推算再豁免,不能子女和政府都不管;

七、用好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的政策衔接。(1)核算后家庭整体符合低保条件,全家纳入保障;(2)核算后家庭整体符合低保边缘条件,本人单独保障;(3)核算后家庭整体超过低保边缘条件,本人单独提出低保申请的,不与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计算共同收入和财产,只需核算本人的收入和财产;

八、完善低保渐退期。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明确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的渐退期。低保家庭成员死亡后,应当自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家庭状况进行核查,并办理完成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等相关手续,重新核算调整期仍按原标准发放;     

九、细化低保边缘家庭保障政策。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2)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3)16周岁(不含)以下的未成年人;(4)本科(含)以下在校学生;(5)70周岁(含)以上无养老金的老年人(城乡基本养老金除外);

十、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动态关注残联部门重残户、乡村振兴部门监测对象、卫健部门疾病应急救助人员、医保部门重病人员、人社部门失业登记人员、应急部门受灾人员、民政部门低保边缘家庭以及临时救助对象,定期与同级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和比对分析,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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