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
【政策干货】实现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享
【案例】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家庭医疗费用负担,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在全省率先开通个人账户家庭共享业务。即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门诊、住院发生费用时,可以通过家庭共享业务来支付医药费用,大大减轻了职工的家庭负担。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共办理家庭共享业务12623人次,使用金额为1768.77万元。
详情可拨打株洲市医疗保障局电话28681672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