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市林业局召开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会,就芦淞区某建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和毁坏林木案件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林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丁子明出席,市林业局、市人民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参加。
据悉,株洲某建材公司于2021年开采矿石时,在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情况下占用林地面积14.5亩,毁坏林木株数1305株。按照“谁损害、谁担责”的原则,本次非法占用林地和毁坏林木行为导致的赔偿义务由该公司承担。
会上,市林业局作为赔偿权利人介绍了相关案情并陈述了索赔意见;某建材公司作为赔偿义务人对案件事实和索赔意见进行了现场回应;市人民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发表了磋商意见。经过磋商,赔偿义务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性,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共计赔付80000元,用于生态损害异地修复。
该案件的成功办理,建立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赔偿机制,有效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难题,也为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了可借鉴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