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由株洲市生态环境炎陵分局组织,在县人民检察院、县森林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共同参与见证下,池**在炎陵县洣水某区域放生10000多尾草鱼、鲢鱼、雄鱼等鱼苗。
2023年6月,经资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评估,炎陵县池某某擅自倾倒填埋工业固体废物造成境内洣水部分区域生态环境受影响。本着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市生态环境炎陵分局工作人员通过宣传帮扶,池某某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积极参与索赔磋商,全面履行赔偿义务。
此次鱼苗放生,有效促进了洣水生态环境改善,切实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