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我市启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通过印发工作通知让参评企业明确参评内容、流程及时间节点;在多家主流媒体宣传此项工作让参评企业及时了解政策法规,提升企业参与度。
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参评企业信息进行归集、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到湖南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系统,通过信用记分、确定信用等级、多层多次审核等程序,完成评价全部工作。
据统计,此次市生态环境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业务指导200余次,协助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信用承诺书100余次。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据《湖南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环保诚信单位进行守信激励,积极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其他补助资金;对环保风险单位加大污染源环境执法检查频次,取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资格;对环保不良单位进行暂停审批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许可等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并不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其他补助资金;对环保黑名单单位实行严格管理,并联合资质管理、认证认可等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采取相应惩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