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森防办下发《株洲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会商研判等六项机制》(以下简称为《机制》,明确森林防灭火工作会商研判、信息报送、宣传教育、督查巡查、警示通报、考核评估六项机制,全面提升风险研判和应急处置的主动性、协同性、科学性。
根据火险形势和森林火情,《机制》对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期间会商研判的形式进行了细化规定,为准确把握火场态势、研判火灾发展趋势、制订扑救方案、科学组织灭火提供辅助支撑。
《机制》明确,各级森防办应当迅速了解掌握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经核实为森林火灾的,各级应急指挥中心逐级上报,原则上1小时内上报至县级以上森防办,逐级上报、同级通报和部门共享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对已经上报并且仍在扑救的森林火灾,一般或较大森林火灾每日上报3次(7时前、13时前、18时前),应将扑救进展情况逐级报至市森防办;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每日22时前另需报告当日综合情况。遇有重大紧急情况,应当立即报告市森防办;发生人员伤亡情况应及时报告简要情况,并在3日内上报专题报告。
“火灾风险在哪里,督导巡查就跟进到哪里。”市森防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督导组将防火关键期间深入重点区域、基层一线,开展“机动式”“点穴式”“复盘式”督查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
督查结束后,及时反馈被督查单位,督促整改销号,市森防办将对整改落实和追责问责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不履职、不落实、敷衍塞责等行为,视情节给予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严格督查外,也充分发挥考核评估“指挥棒”的作用。市森防办对县市区森防指、各级森防指成员单位当年森林防灭火工作完成情况实行考核打分制,对先进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后进进行通报批评、警示约谈。县市区发生1起亡人森林火灾的,实行“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