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公安局
打击整治黄赌违法犯罪
“砺剑”行动
再添彩!
宁家坪派出所
快速出击
捣毁一处容留卖淫窝点
现场抓获5人!
案件详情
近日,攸县公安局宁家坪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辖区某宾馆内有人卖淫嫖娼。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立即前往该宾馆附近进行蹲点、暗中观察。
在成功摸清该涉黄窝点人员活动规律后,5月15日凌晨,宁家坪派出所组织多名警力迅速进行“收网”,现场抓获卖淫嫖娼人员5人。

经了解:自今年5月开始,宾馆老板易某某主动提供自己的宾馆帮助卖淫人员龚某某等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每次交易价格在100—200元不等,易某某从中抽成30—40元作为场所费。犯罪嫌疑人易某某如实供述了其容留他人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事实,违法行为人龚某某等4人对其从事卖淫嫖娼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易某某已被刑事拘留,违法行为人龚某某等4人已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下一步,宁家坪派出所将深入推进打击整治黄赌违法犯罪“砺剑”行动,加强对涉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净化辖区社会治安环境。
以 案 释 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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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家坪派出所
编辑:包 寅
编审:阳谷城
审核:刘中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