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消费帮扶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06-13 00:00:00    来源: 株洲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来源截图

湖南省商务厅等五部门
关于开展消费帮扶活动的通知
湘商运〔2022〕5 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教育局、国资委、总工会、乡村振兴局,各高等院校、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湘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640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消费帮扶活动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的突出作用,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乡村振兴局决定在“十四五”期间指导开展消费帮扶活动,助力乡村振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以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为重点,继续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突出市场导向,促进脱贫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加快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大力推进数商兴农,发展农产品数字经济,推动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补齐帮扶产业营销短板,促进产业提质升级,培养一批乡村振兴营销人才。力争本次消费帮扶活动实现农产品交易额10亿元。

二、组织机构

设立消费帮扶活动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由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乡村振兴局共同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湖南省市场营销协会,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与联络协调。

三、参与范围

各有关单位(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学生和广大职工干部参与。各市州人民政府消费帮扶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职工干部参与,有关消费帮扶重点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范围发挥企业资源和市场优势。

四、活动内容

(一)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鼓励各级工会组织在开展慰问活动、发放工会会员节日福利时,拿出一定比例经费同等条件下优先在本活动范围内采购脱贫地区产品,引导干部职工自发消费脱贫地区产品和旅游服务。

(二)举办论坛、节庆等活动

鼓励市州、县市区政府主动与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接,联合举办各类以消费帮扶为主题的论坛、培训、丰收节,以及开展消费帮扶农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医院、进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活动,推动形成消费帮扶“人人皆可为、人人皆愿为、人人皆能为”的全社会参与格局。

(三)举办消费帮扶营销大赛

1、大赛时间:9月—12月

2、参赛人员:各有关院校在校大学生(含研究生),各企事业单位职工、电商从业创业人员、文旅从业创业人员。

3、比赛形式:依托电商平台进行网络销售

4、报名渠道:参赛选手关注“湖南省市场营销协会”微信公众号(微信号:hnyx20)进行报名。大赛规则及章程详见湖南省市场营销协会微信公众号。

五、奖励措施

组委会将对参与积极且取得良好成效的先进集体和获奖个人进行表彰。市州各有关部门组织发动及获奖情况将作为部门消费帮扶工作年终评定的参考。各高等院校要将消费帮扶营销大赛学生个人获奖情况作为相关课程学分认定、评优评先的参考。院校、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将职工个人获奖情况作为职称职务评聘、个人评优评先的参考。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州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本次消费帮扶活动,明确责任科室及责任人,配合组委会协同推进大赛工作。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为牵头单位,积极协调各部门参与本次消费帮扶活动。请各市州人民政府消费帮扶牵头单位、商务部门,各高等院校、国有企事业单位分别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并填写附件1并于6月18日前反馈至组委会。

2.做好参与活动的企业申报。具有帮扶机制的湖南地区消费帮扶产品供应商,按照自愿的原则申请参与消费帮扶活动。各市州商务部门协同乡村振兴、国资、文旅部门,汇总推荐辖区内申请企业清单并填写附件2,于6月20日前反馈至组委会。

3.做好成果统计。各市州人民政府消费帮扶牵头单位要做好成果统计,定期调度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医院、进国有企事业单位进展情况,及时向组委会反馈情况,各部门将把通过本活动产生的农产品销售、采购金额纳入消费帮扶年度任务指标。

4.加强活动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印发通知、发布倡议、举办活动、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调动各方积极参与,广泛发动各级组织、干部职工、高校学生踊跃参与,营造消费帮扶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省总工会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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