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10条兼具针对性和实操性的主要工作措施,直面科技成果评价堵点难点问题.
当前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科技成果的评价导向作用和价值发现作用发挥不够,对促进产出高质量成果和激励创新主体、科研人员积极性的效果不充分。多维度、分类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也不健全,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急需深化改革加以破除。
解决好“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的问题,是当前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迫切需要。
针对“评什么”的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要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针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等不同类型成果的特点和评价目的形成细化的评价标准,有针对性地评价科技成果的多元价值,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
针对“谁来评”的问题,《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积极发展市场化评价,规范第三方评价,按照“谁委托科研任务谁评价”“谁使用科研成果谁评价”的原则,根据科研成果类型分别提出不同评价主体的要求。
针对“怎么评”的问题,《指导意见》指出,一方面,要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重大成果研发过程回溯和阶段性评估机制,加强成果真实性和可靠性验证,健全科技成果评价流程和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评价的理论和方法,使成果评价能体现并符合科研渐进性和成果阶段性规律。要制定科技成果评价通用准则,细化具体领域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利用新技术手段开发信息化评价工具,推广标准化评价。
针对“怎么用”的问题,《指导意见》要求,要进一步拓宽应用场景,在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实施中运用成果评价结果,坚决反对“为评而评”、滥用评价结果,防止与物质利益过度挂钩,杜绝科技成果评价中急功近利、盲目跟风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