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09 09:05:42 来源: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因一时哥们义气为了帮忙,卷入了一次打架斗殴事件中,现被审查起诉。”刚步入社会的王某来到天元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依法受理后指派湖南天舒律师事务所赵加兵律师、游琴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因时间紧、任务重,两位律师立即前往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阅卷、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约见了受援人王某,迅速找到了案件突破口。受援人王某参与打架斗殴致一人轻微伤,不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形,也就是说王某虽有殴打他人的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梳理好辩护思路后,立即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积极与检察官沟通案件细节,希望检察官根据本案发生的起因、过程、结果,结合受援人王某到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案件的事实、认罪悔罪态度真诚等表现,综合运用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措施手段,形成对受援人王某教育改造的“组合拳”,严格做到“可捕可不捕不捕,可诉可不诉不诉”,给王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元月26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同意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撤回对王某的起诉意见书,该案结案。
整个援助过程从受理、指派到结案历时不到半个月,承办律师耐心为受援人解疑答惑,并且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帮助受援人收获了远超心理预期的受援结果并摘掉了犯罪“标签”,取消了王某的刑事污点,让王某重新拥有崭新的人生。受援人及家属对株洲市天元区法律援助中心及赵律师、游律师表示真挚谢意,这不仅仅是感谢,更是对法律援助事业的肯定与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