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职责划转实现无缝对接

时间:2021-04-13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2021年4月10日,在攸县水利局的主动指导下,建设单位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在攸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大厅成功申报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620元,完成我县首单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征收,标志着攸县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职责划转实现无缝对接。

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国家治理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2020年12月4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为此,县水利局与县税务局多措并举,为划转后业务的正常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就政策依据、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入库级次比例、征缴模式等进行探讨交流,明确划转后各自工作职责。二是积极组织业务学习培训,全面熟悉掌握征收业务知识,组建工作微信群,确保划转后征费信息数据的及时传递沟通。三是加强业务宣传,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政策宣传到位,确保广大缴费企业懂政策,提高缴费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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