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1 10:57:55 来源: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天元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近年来,天元区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推进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着力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体系,不断强化法治建设工作实效,为推动我区加快高质量发展、实现基本现代化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把握“三要点”,确保法治建设工作高效运行。
1.把握主要领导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点”。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二、三次会议精神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二会议精神,并将法治政府建设的课题纳入区、镇(办)、村(社区)三级党员干部年度学习计划,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组织“如法网”学法考试,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思想认识,厚养法治思维。区委书记、区长带头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自去年以来,召开区委常委会议部署安排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的专题会议3次。2019年9月和2020年10月,建光书记先后主持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第一、二会议,亲自调研、亲自决策、亲自部署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永告区长非常关心支持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多次专题听取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2.把握工作体系构建“点”。成立了以工委书记、区委书记任主任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设立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组建了委员会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建立了全区各级党委(党组)的法治议事协调机构。今年6月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一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天元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工作细则》《中共天元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我区“委员会总揽、办公室统筹、协调小组归口、部门承办深化”的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3.把握统筹协调能力提升“点”。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组建了办公室,明确了工作人员和联络员,出台了《办公室工作管理办法》和《印章管理制度》,确保日常管理“权责明晰、标准严格、程序规范、运行高效”。建立了QQ群和微信群,加强工作的协调对接和整体联动,高规格组织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高效力统筹指导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展了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二)下好“三步棋”,强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经过不懈努力,我区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1.下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棋”,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一是高水平推进行政决策机制改革。先后出台了《天元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天元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等制度,在涉及招商引资、重大民生项目建设等重大行政决策时坚持专家咨询评估制度,为我区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提供了坚实基础。在出台创业带动就业的重大行政决策前,召开听证会,组织专家论证,切实解决就业用工难题,2018年我区获评“全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区”。二是高效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区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率先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全力争取市级67项经济权限下放;全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梳理公布“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275项,并都印制了服务指南,制作了服务指南二维码;积极推进“智慧株洲·诸事达”APP运用,积极引导企业群众在APP上注册办事,逐项做好测试登记,逐步实现“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移动办”“掌上办”。2018年,获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真抓实干通报表彰,在全省“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为唯一县市区代表作典型发言,典型经验被省政府办公厅推荐至国务院。三是高规格创建“转型升级·发展区”。出台《天元区贯彻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责任分工表》《天元区贯彻执行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制定了《株洲高新区(天元区)2020年“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环境优化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办群,健全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极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我区经济发展。我区在全市率先启动技术性预审改革试点,推动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改革。我区先后获评“全国科技创新百强区”、“全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区”、“全省发展开放型经济优秀园区”、“全省发展开放型经济优秀县市区”。四是高标准开展法治政府创建工作。2019年8月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天元区率先在全市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建。2020年8月份开始,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文件精神,积极动员全区各单位参与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并督促指导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雷打石镇完成创建申报的一系列工作。
2.下好依法行政“棋”,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努力构建新型执法体制,在全市率先推行城管体制改革,将区治违、市政、绿化三个部门划归城管局,构建大城管格局,推动城管队伍、数字平台、考核考评 “三个融合”,完成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移交,改革工作走在全市前列。二是加大执法规范力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对控违拆违、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做到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信息公开和重大事项有法制审核;区城管局安排专人对人行道障碍、人行道违停车辆、不符合规定的门店、裸露黄土覆盖不达标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等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纠正,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探索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媒体手段,对行政执法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天元区先后获评“全市文明建设先进区”,荣获“全国新型城镇化质量百强区”。三是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指导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及时对现行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修订完善,并在网上进行公布,公布率达100%,形成更加完善的行政处罚裁量权体系,并在执法中运用。
3.下好依法化解“棋”,提升司法公信力。一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加强公、检、法、司的协作配合,构建新型司法监管机制,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案件优质高效办理,截至目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案件共计618人,占办结案件的67.91%;区法院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创新司法辅助事务警务化,依托诉讼警务保障中心及送达e中心管理平台,通过整合人员、网格处理、互通交流、规范送达四大举措,对症解决“送达难” “保全难”的历史顽疾,该机制受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肯定,并作为司法改革先进经验推送至省委政法委及中央政法委;区检察院设置公益诉讼办案工作区,配合举报中心、公开听证室、专家工作室志愿者驿站等功能办公区,启用无人机、执法记录仪、远程指挥系统等先进执法办案设备,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办理的株洲某砂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侵占河道危害饮用水水源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湖南省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二是强力化解政府行政风险。切实加大行政复议应诉办案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风险的功能作用。在2018年行政诉讼案件应诉中,区本级胜诉率达97%。在2019年至2020年10月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中,区本级胜诉率达100%。三是构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天元区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构筑“综治中心 网格化 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一体化平台建设,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职能和资源,构建纠纷化解大平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全区112个调委会的组织架构和信息管理,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安定有序。自2019年以来,全区各级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1820件,调解成功率达98% 以上。
(三)强化“三措施”,全力推动法治建设责任落实。
1.强化工作部署。今年5月区长办公会议,专题召开一次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会议建议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会议之后,结合市政府今年法治政府建设开展动员,分析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形势,部署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并安排在8月份进行一次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全面督查。
2.强化法治督察。配合省委依法治省办对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专项督察;配合市局行政协调监督科先后对我区行政审批局、优化营商环境中心、区城管局进行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了督察;由区政府督察室牵头、区司法局配合对区生态环境分局等6个执法单位进行督察;区司法局组织对全区各执法单位的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列出清单,限时整改落实。
3.强化硬度考核。进一步发挥督查考核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强化督查工作硬指标,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综治、绩效和文明建设考核范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直接与领导班子、干部的绩效奖惩挂钩,同时,细化考核指标体系,注重日常监督评估,以督查考核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取得实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和机关单位法治工作部门均不同程度的存在人少事多,同时,全区各行政执法队伍及普法队伍仍然存在结构不够合理、人员年龄偏大业务不精、缺乏法律专业人才等问题,工作往往处于被动应付状态,直接制约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部门之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不平衡。一些单位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进展相对滞后,特别是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的风险评估、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的具体实施办法等方面,亟待相关部门研究推出具体对策措施或工作制度;有的部门组织领导不够到位,未设置法治机构;法律人才严重缺乏,招录选调困难,直接间接影响与制约着所在单位法治政府建设进度。
(三)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日常管理、工作督导、法治督察、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等方面工作机制制度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包括委员会三个协调小组的系列工作细则都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这也是造成当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力不够强、合力不够大的主要原因。
三、下步打算
按照省、市法治建设建设实质要求,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纲要的任务指标体系,进一步加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把握工作要求,发挥法治保障力。深刻把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健全完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项工作,着力推动法治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确保法治建设走在前列。
(二)抓实工作重点,提升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紧扣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多措并举,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压实工作职责,增强工作执行力。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进一步推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切实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把法治建设摆到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政治领导、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事项、重大问题,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增强法治建设工作的执行力。
(四)深化示范创建,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以中央、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为抓手,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为标准,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深入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抓好工作结合,统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与当前其他重点工作的关系,以法治建设引领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