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18 09:10:01 来源: 茶陵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3、哪些事不能仲裁?
答: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的案子不能仲裁;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案子不能仲裁。
4、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只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