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延续申领失业补助金政策的公告

时间:2021-02-02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根据湘人社函[2021]9号、株人社发[2021]2号文件要求,我县将延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申领条件、发放标准按攸人社发[2020]47号文件保持不变,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到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机构或智慧人社APP申领。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截止时间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二、申领对象:在攸县参加失业保险并有缴费记录,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三、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即可申报:

1、在攸县有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现处于失业状态。

2、失业前的最后工作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地为攸县。

3、申领时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申领失业保险金待遇。

4、申领时不属于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已办理过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重新就业但未参加失业保险,再次失业的,不符合人社部发﹝2020﹞40号文件关于“领金期满仍未就业”的规定,不满足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

四、发放标准:经过全国社保比对系统联网核查后,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我县失业保险金的20%,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五、申报途径:

1、现场申报。申报地点:攸县东城新区政务中心一楼失业保险窗口(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需前往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现场申报的,由本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填写失业补助金申领登记表(下岗职工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行下载智慧人社APP或关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按照网上程序进行申报。

六、停发条件: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叛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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