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3月1号开始《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该办法从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及相关管理活动等方面都进行了明文规定。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所指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时速不能超过25公里,整车质量不能超过55公斤。
根据《办法》规定,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以后,可以持有效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临时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登记不收取费用,所需要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