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7 00:00:00 来源: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来源截图
【政策依据】《株洲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政策干货】株洲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发布公益广告,设置大型户外公益广告设施的,应当免予交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案例】 近期市城市户外广告资源管理处走访到创新广告公司,实际了解到在枫溪大桥附近硬质切割厂楼顶有处楼顶广告位。由于企业效益不好,广告位招商困难,我处决定收回此广告位变更为政府永久性公益广告位。这样既惠及到企业,又解决了政府公益广告位紧缺的问题,同时也让更多的广告经营商企业加入到公益广告事业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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