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一份“蓝色套餐”请查收

时间:2021-01-26 00:00:00    来源: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截图

 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及《株洲市环境质量监测考评实施办法》(株环委〔2017〕3号)的规定,现将2020年12月及全年全市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如下:

一、市辖区和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您有一份“蓝色套餐”请查收 

(一) 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株洲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0年,株洲市城区共监测366天,其中142天为优,175天为良,43天轻度污染,5天中度污染,1天重度污染,优良天数317天,空气质量达标率为86.6%,居全省第10位,与上年(76.7%)相比上升9.9%(增加37天),按改善率排名全省第4位,其中重污染天气较上年减少7天。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PM2.5和臭氧。

  2020年,株洲市城区综合指数为3.81,较上年(4.62)下降17.5%。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在全省14个市州中排名第11位(排名前三位的是张家界、湘西州、郴州,排名后一、二、三位的是长沙、湘潭、益阳)。按改善幅度评价,株洲改善率排名全省第2位。

  六项主要污染物较上年均有下降,分别为:PM2.5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19.1%,改善率排名全省第4位;PM10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22.7%,改善率排名全省第2位;SO2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27.3%,改善率排名全省第2位;NO2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14.7%,改善率排名全省第9位;CO浓度1.0毫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16.7%,改善率排名全省第4位;臭氧浓度为142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12.3%,改善率排名全省第10位。

     2.市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0年,市辖各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较上年均有大幅上升,其中天元区上升14.0%(增加52天)、石峰区上升13.2%(增加49天)、荷塘区上升12.6%(增加47天)、芦淞区上升9.7%(增加36天)、株洲经开区上升4.4%(增加17天)。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2020年,市辖各区从好到差排名为:石峰区、天元区、株洲经开区、荷塘区、芦淞区。

 市辖各区PM2.5和PM10浓度较上年均大幅下降,其中PM2.5浓度下降幅度超过20%的有天元区、石峰区、芦淞区,荷塘区和株洲经开区下降幅度也均超过10%;PM10浓度下降幅度除株洲经开区为16.4%外,其余四区下降幅度均超过20%。

    3.南五县市区空气质量状况

 2020年,南五县市区优良率均超过90%,其中炎陵县优良率为100%,茶陵县优良率为98.6%,醴陵市优良率为97.8%,攸县优良率为96.4%,渌口区优良率为92.1%,与上年相比,渌口区增加46天(优良率上升12.4%)、醴陵市增加18天(优良率上升4.6%)、攸县增加16天(优良率上升4.1%)、茶陵县增加5天(优良率上升1.1%)、炎陵县增加4天(优良率上升0.8%)。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2020年,5个县市区在全省共90个县市的排名分别为:炎陵县(2名)、茶陵县(12名)、醴陵市(62名)、攸县(75名)、渌口区(85名)。

 南五县市区PM2.5和PM10浓度较上年均大幅下降,其中PM2.5浓度下降幅度除茶陵县为17.2%外,其余四县市区下降幅度均超过20%;PM10浓度下降幅度超过20%的有炎陵县,其余四县市区下降幅度均超过10%。

具体见附件1~4。

您有一份“蓝色套餐”请查收 

(二)12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株洲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0年12月,株洲市城区共监测31天,其中1天为优,9天为良,15天轻度污染,5天中度污染,1天重度污染,空气质量达标率为32.3%,在全省14个市州中排名第10位,与上年同期(48.4%)相比下降16.1%(减少5天),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PM2.5。

 12月株洲市城区综合指数为6.46,较上年同期(6.20)上升4.2%。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在全省14个市州中排名第13位(排名前三位的是湘西州、张家界、怀化,排名后一、二、三位的是益阳、株洲、湘潭)。

 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中,三项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分别为:SO2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23.1%;臭氧浓度为81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10.0%;CO浓度为1.4毫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12.5%;三项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分别为:PM2.5浓度为88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上升11.4%;PM10浓度为108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上升9.1%;NO2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上升1.9%。

2.市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市辖各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均为32.3%,与上年同期比较均有下降,其中芦淞区下降9.6%(减少3天)、天元区下降16.1%(减少5天)、石峰区下降22.5%(减少7天),荷塘区下降29.0%(减少9天)、株洲经开区下降35.4%(减少11天)。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市辖各区从好到差排名为:石峰区、天元区、荷塘区、株洲经开区、芦淞区。

 12月市辖各区PM2.5和PM10浓度较上年同期均有上升,其中PM2.5浓度株洲经开区上升幅度大于20%,荷塘区和石峰区上升幅度大于10%;PM10浓度石峰区上升幅度大于20%,株洲经开区上升幅度大于10%。

3.南五县市区空气质量状况

 12月,炎陵县优良率为100%、茶陵县优良率为83.9%、醴陵市优良率为80.6%、攸县优良率为74.2%、渌口区优良率为58.1%,与上年同期比较,渌口区下降3.2%(减少1天)、醴陵市下降12.9%(减少4天)、茶陵县下降16.1%(减少5天),炎陵县和攸县与上年同期持平。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5个县市在全省共90个县市的排名分别为:炎陵县(2名)、茶陵县(26名)、醴陵市(64名)、渌口区(82名)、攸县(86名)。

 各县市区PM2.5浓度,除渌口区同比下降外,其余县市区均同比上升,其中茶陵县上升幅度大于20%,醴陵市和攸县上升幅度均大于10%;PM10浓度除炎陵县同比持平外,其余县市区也均同比上升,其中茶陵县、攸县和醴陵市上升幅度均大于10%。

 具体见附件5~8。

您有一份“蓝色套餐”请查收

二、地表水水质状况 

  (一)2020年水环境质量状况

   1.省控江河水质状况

 2020年,全市共监测30个断面,其中趋势科研断面4个, “十四五”国控并行监测断面1个,纳入县(市、区)评价统计的断面25个(朱亭、澄潭江村、湘东沿塘、马家河和草市断面为市界断面,分别考核衡东县、浏阳市、湘东区、株洲市、攸县,朱亭、澄潭江村、湘东沿塘断面不纳入株洲市考核断面);考核断面中县域交界断面7个,“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2个,渌江流域考核断面5个,详见附件9。

 (1)江河水质情况。依据《关于调整株洲市主要水环境功能区执行标准的通知》(株环办﹝2016﹞99号)和“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以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纳入监测考评的22个江河省控以上断面均按Ⅱ类水质标准考核。2020年,22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均达到考核要求。详细情况见附件9。

 (2)县域交界断面水质情况。7个纳入监测考评的交界断面水质均为Ⅱ类,均达到考核要求。

 (3)“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情况。2个纳入监测考评的“水十条”考核断面中,草市断面和霞湾断面均为Ⅱ类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4)渌江水质状况。纳入监测考评的渌江流域考核断面有5个,2020年,5个断面的水质类别均为Ⅱ类,均达到考核要求。

    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情况

 2020年,全市对1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监测(市级饮用水按月监测,县级饮用水按季度监测)。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的Ⅱ类水质标准及表2、表3中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指标的标准限值进行评价,12个水源地水质均达标,达标率为100%。按照水质类别进行统计,Ⅱ类水质水源地12个。

 详细情况见附件10。

您有一份“蓝色套餐”请查收

(二)12月水环境质量状况

    1.省控江河水质状况

 12月份,全市共监测30个断面,其中纳入考核的重点监控断面22个,纳入渌江流域考核断面5个。详见附件11。

 (1)江河水质情况。依据《关于调整株洲市主要水环境功能区执行标准的通知》(株环办﹝2016﹞99号)和“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以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纳入监测考评的22个江河省控以上断面均按Ⅱ类水质标准考核。12月份,株洲县自来水厂和星火断面水质类别为Ⅲ类,未达到考核要求,其余20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详细情况见附件11。

 (2)县域交界断面水质情况。7个纳入监测考评的主要交界断面均为Ⅱ类水质。

 (3)“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情况。2个纳入监测考评的“水十条”考核断面中,草市断面和霞湾断面均为Ⅱ类水质,均达到考核要求。

 (4)渌江水质状况。纳入监测考评的渌江流域考核断面有5个,为杨泗、星火、株洲县自来水厂、仙井和渌江入河口断面,12月份,星火和株洲县自来水厂断面为Ⅲ类水质,杨泗、仙井和渌江入河口断面为Ⅱ类水质。

 (5)与上月同期比较。株洲县自来水厂断面水质下降,由Ⅱ类水质下降为III类水质;星火断面水质不变,仍为III类水质,其余20个断面均稳定为Ⅱ类水质。

    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情况

 12月份,全市对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监测(县级饮用水按季度监测)。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的Ⅱ类水质标准及表2、表3中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指标的标准限值进行评价,达标率为100%。按照水质类别进行统计,3个水源地水质均为Ⅱ类。

 与上年同期相比,3个水源地水质类别均保持稳定。

 见附件12。

您有一份“蓝色套餐”请查收


三、工作要求

 1.2020年株洲市城区空气质量较上年大幅改善,优良率和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均创新高,六项主要污染物较上年均有下降。为确保市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要提前谋划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时出台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大防控和治理力度,有效减少本地污染源。

 2.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成为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突出短板和重中之重,12月较上年同期空气质量变差,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市直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按照《株洲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暨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工作方案》(株生环委〔2020〕19号)要求,落实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

 3.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纳入考核的所有水质断面年均值均为II类,但渌江流域监测断面月均值不能稳定达到II类,流域沿线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大水污染防控和治理力度,有效减轻污染。

 

附件:

 1. 2020年各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 2020年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3. 2020年市辖区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情况

 4. 2020年各县市区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情况

 5. 12月各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6. 12月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7. 12月市辖区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情况

 8. 12月各县市区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情况

 9.202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变化和重点监控断面水质状况

 10. 2020年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11.12月全市地表水重点监控断面水质状况

 12. 12月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株洲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附件

 

您有一份“蓝色套餐”请查收

您有一份“蓝色套餐”请查收

您有一份“蓝色套餐”请查收

您有一份“蓝色套餐”请查收

您有一份“蓝色套餐”请查收

您有一份“蓝色套餐”请查收

您有一份“蓝色套餐”请查收

您有一份“蓝色套餐”请查收

您有一份“蓝色套餐”请查收

您有一份“蓝色套餐”请查收

您有一份“蓝色套餐”请查收

您有一份“蓝色套餐”请查收

您有一份“蓝色套餐”请查收

您有一份“蓝色套餐”请查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