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9 10:19:53 来源: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株洲市天元区妇女联合会
保密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妇联保密管理工作,结合妇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涉密文件资料管理
1.各单位下发的涉密文件、资料,一律由办公室专人领取登记,按规定程序办理;开会带回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先交由办公室登记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
2.严格按照涉密文件确定的阅读范围,专人送阅读对象阅办,并办理阅办手续,不得横传或由他人代为传递,不得擅自扩大涉密文件的阅读范围。
3.涉密文件、资料应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存放于安全保密的场所。
4.借阅涉密文件、资料,须经领导同意,在办公室进行登记,用后及时退还,清销借阅登记。
5.涉密文件、资料一般不得复印、复制,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领导批准同意后,才能复印、复制。对复印、复制的份数要进行登记,涉密文件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二)涉密计算机使用管理
1.涉密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互联网相连,只允许单机形式进行工作。
2.涉密计算机均应设置密码,密码的设置,均应遵循不易破译的原则,如:不采用与自己姓名、出身年月、电话号码等有关的文字或数字作密码,不得把密码告诉他人,也不要把密码写在纸上,并应经常更换密码。
3.涉密信息的查询、修改、删除等处理只能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不得与非涉密计算机进行涉密信息的传输。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存储、传输涉密信息。
4.含有涉密信息的各类存储介质,如u盘、光盘等,列入保密管理范畴,由办公室保管。
5.凡涉及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并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
(三)上网信息和上报信息管理
1.严格遵守网络保密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工作。
2.加强上网信息和上报信息保密工作和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妇联全体人员的网络安全及信息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秘密信息。
3.定期对网络及信息保密安全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杜绝涉密和有害信息的传播。一旦发现网上失泄密事件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4.实行严防涉密信息上网,确保上网信息安全。未经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
株洲市天元区妇女联合会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