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茶陵县禁捕办、公安局、市监局和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等单位组织人员在沿江风光带举行首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罗智勇等领导参加。
茶陵县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茶陵县人民政府
放流现场,杨某、王某、廖某等三起案件被告人在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工作人员监督下,把自费购买的共计310斤鱼苗投放到洣水河中,以修复该水域渔业生态。
此前,杨某等人因涉嫌非法捕捞罪而被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判,三起案件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罚金等刑罚,并判令增殖放流鱼苗,补偿渔业生态损失。
“今天的增殖放流行动是公益诉讼活动的一个成果 ,在洣江河地段捕鱼、电鱼、炸鱼是非法的,只要进行上述活动,就会受到法律的刑事追究和民事追究。”茶陵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谭刚平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