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对市民某先生举报有关 安全违法行为及事故隐患进行奖励

时间:2020-11-20 00:00:00    来源: 株洲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截图


市应急管理局对市民某先生举报有关

安全违法行为及事故隐患进行奖励

 

【政策干货】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湖南省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和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株洲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印发《株洲市12350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对实名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人进行奖励。

【政策依据】株洲市12350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试行)办法(株政办函〔2020〕22号)

【案    例】2020年7月28日,市民某先生(根据《株洲市12350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试行)办法》 “应当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相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的规定,实行保密”)通过12350热线举报在经开区大丰村大丰安置房附近有一家液化气站,没有安全经营许可证,存在安全隐患请核实处理。2020年7月29日上午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就其反映的情况安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学林街道安监办有关人员现场核实,经查该站点无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负责人和地点不符并过期,该局按照《中华人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该站点下发了责令停止经营整改通知书。根据《株洲市12350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试行)办法》,该举报被确认为属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主管部门确定给予的奖励金额为1000元,11月份通知举报人到市应急管理局填写《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审批领取表》并领取奖金。

业务咨询可拨打市应急管理局28681879;需提供帮助的企业可以拨打22212345企业服务专线;惠企政策未落实可拨打22912345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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