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市审计局出台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分办法(试行)》,这是市审计局在总结近年来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实施的创新之举。
为更加科学、客观、全面评价资金绩效整体情况,办法明确,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应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设立情况、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分配拨付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六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审计。审计抽查跟踪到使用环节的资金数量根据难易程度要求达到30%-70%。
办法实行“资金的有效性”和“管理的规范性”双重扣分,注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分四个等级进行评价。
具体从资金数量的有效性、资金管理的规范性、资金节约方面设置了三大类共15个指标。其中:在资金数量有效性方面,对违规超范围使用资金、资金未拨付或未使用、项目未开工或进展缓慢等问题按违规资金数额占专项资金总额或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量化,并相应扣分;在资金管理规范性方面,围绕绩效目标是否明确合理,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资金拨付是否及时,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和节约高效,目标结果的实现质量是否优良、效果是否良好、目标考核是否通过以及相关政策措施是否有效落实,根据审计发现问题的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分四种情况分别扣分;在资金节约方面,对实现了绩效目标并通过了目标考核、项目验收合格的专项资金予以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