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10月23日下午,我县召开了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动员会。
会上通报了2020年城乡居民缴费情况并安排部署2021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
会议强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解决城乡居民看病贵的一项重大惠民举措。征缴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勇于担当、履职尽责、通力协作,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如期如质完成,为推进我县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副县长唐军全在会上要求,要统一思想,深化征缴工作认识;要把握政策,强化征缴工作举措;要紧扣目标,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会上还就参保缴费方式和医保政策进行了业务培训。
各乡镇(街道)分管,县医保局、税务局、财政局等县直单位分管,相关业务银行分管、乡镇(社区)卫生院负责人、从事医保业务相关人员近100人参加了会议。
※注意事项: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我县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等,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
三、缴费时间
2021年度正常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对于因外出务工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至2021年2月28日,3月1日起停止受理新增参保手续,下列情形除外:
(一)2021年度内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含90天)取得本县户籍并完成参保缴费手续后,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90天且在6个月内取得户籍并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的,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参保缴费后的下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参加居住地城乡居民医保的,不受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其他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排查发现建档立卡脱贫户或边缘户未参保的、省市明确的其他特殊情形)未能在正常参保期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已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但未在正常参保期续保缴费的,从2021年1月1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6月30日前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当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补缴工作。
四、参保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到银行柜台或者下载“湘税社保”APP及搜索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参保缴费。
对困难群众参保,通过政府资助的方式给予解决。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孤儿、城镇三无)、残疾等级为1—2级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过医疗救助渠道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由县扶贫办按280元/人标准资助,边缘户由县扶贫办按140元/人标准资助;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按280元/人标准资助。具体名单以主管部门2020年11月30日前核定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