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财政:建章立制,出台结算业务延期试行办法

时间:2020-09-30 09:58:59    来源: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天元财政:建章立制,出台结算业务延期试行办法

本月,为规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中介机构的项目竣工结算业务,提高结算评审效率及质量,依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及《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天元区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结合评审工作实际,制定了《株洲市天元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结算业务延期试行办法》。

本办法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一是要求报送资料的完整性,建设单位可委托库内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初审后报送我中心评审。二是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积极对审,经建设单位书面催办施工单位在评审期限内仍不配合对审的,我中心在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后直接定案或将项目退回。三是建设单位应当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对我财评中心及委托的中介机构发出的问询函及时回复。四是对于由施工或建设单位资料不齐、人员变动等原因超过评审时限的项目,我财评中心将退回或延期处理,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0天。两次延期申请后如建设单位既不回复也未提出意见,我中心有权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利于我方结算的原则直接定案。

第二部分为中介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一是中介机构应当在资质范围内承接业务。二是要求中介机构评审人员的有相应的专业资格和工作经验。三是中介机构应当在我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结算评审。如遇资料缺失、签章不全、施工单位不配合等情况应当及时通知我中心及建设单位,可书面申请延期,详细写明理由或原因,并提供附件资料。否则视为逾期,逾期按照200元/天扣罚,项目委托费用扣完为止。如在委托费用扣完仍未出具成果,则在年度考核中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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