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领航·三社联动·文明实践” 株洲市天元区第四届慈善金秋助学公益活动方案

时间:2020-08-26 18:12:04    来源: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株天民发〔2020〕21号

 

“党建领航·三社联动·文明实践”

株洲市天元区第四届慈善金秋助学公益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向贫困学生提供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的帮助,引导寒门学子积极参与慈善公益活动,宣传展示其在逆境中顽强拼搏的感人事迹,树立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求进、回报社会的良好典范,激励广大青少年积极进取,昂扬向上。

二、活动主题

“党建领航·三社联动·文明实践”--株洲市天元区第四届慈善金秋助学公益活动

三、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株洲市天元区委、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中共株洲市天元区委宣传部、株洲市天元区民政局、共青团天元区委员会、天元区慈善事务服务中心、天元区慈善会、株洲市天元区百善志愿者协会

四、资助对象

本次活动的资助对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具有天元区户籍的贫困学生;

2.受资助后志愿参与公益活动的贫困学生;

(二)其他条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条,方能资助)

1.城乡低保家庭中应届考取的大学新生和高中新生;

2.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目前低保标准1.5倍的低收入家庭,或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残疾情况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新生入学经费无着落的贫困大学生或高中新生;

3.往年获得过此项资助,但目前仍然因家庭困难难以筹措到学费的在读大学生或高中生(已享受天元区特困人员特殊救助中助学补助人员原则上不资助,如若特殊救助后家庭经济仍然困难,可视情况酌情进行资助)。

(特别说明:1.对经济条件虽一般、父母身体状况良好,但父母不愿意参加劳动就业,因此而导致家庭生活拮据的,原则上不纳入本次助学范围。2.已享受了其他区直单位相关资助的困难学生原则上不重复申报此次慈善助学。)

五、资金来源及资助标准

本年度“党建领航·三社联动·文明实践”株洲市天元区第四届慈善金秋助学公益活动将在全区范围内精准资助符合条件的寒门学子,资助名额不限。资金来源于爱心人士、爱心企业捐赠及团区委主办的“盛夏光年”活动所募集的资金;资助标准原则上贫困新大学生每生6000元,贫困新高一学生每生3000元。前两届资助的贫困且继续在读的困难大学生和高中生,大学生视情况每生资助5000元,高中生视情况每生资助3000元。

 六、活动安排

(一)资助对象摸底、申报汇总阶段(8月25日—9月8日)

8月25日-8月29日,由各镇(街道)对2020年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摸底,并组织申报汇总。

8月30日-9月8日,组织上户核查。本次活动前期由区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株洲市天元区百善志愿者协会负责金秋助学对象的上户审查以及助学活动仪式的策划宣传。由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慈善事务服务中心、团区委、区慈善会和株洲市天元区百善志愿者协会成立专门调查组,逐个上门核查走访、现场拍摄宣传素材,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

(二)审查、公示阶段(9月9日至9月15日)

9月9日-15日,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慈善事务服务中心、团区委、区慈善会联合爱心企业对调查后初步确定的资助对象资料进行会审,确定拟资助学子名单,同时在公益天元众号上公示。

(三)善款发放、总结表彰阶段(暂定9月中旬)

9月中旬,邀请区领导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全体受助学子参加,在天元区政府会议中心举办“党建领航·三社联动·文明实践”--株洲市天元区第四届慈善金秋助学公益活动”助学金颁发仪式,由捐资人直接向贫困学生颁发助学金。区政府并对爱心个人、爱心企业授予爱心使者、爱心企业荣誉称号。

 

附件:《“党建领航•三社联动•文明实践”株洲市天元区第四届慈善金秋助学公益活动审批表》

 

 

                            株洲市天元区民政局

2020年8月25日

 

 

 

 

 

 

 

 

附件:

“党建领航·三社联动·文明实践”

株洲市天元区第四届慈善金秋助学公益活动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照片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录取学校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与申请人

关系

职 业

备注





































受助人身体

状 况



受助

类型


受助人签名

或盖章








学生个人情况及家庭情况

 

 

 

 

调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村(社区)

调查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

核实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区民政局

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提供补充材料证明

1、学生本人照片(1寸照片一张)

2、学生家庭情况照片(住宅外观、客厅、厨房、卧室)

3、学生家庭成员照片(监护人近照一张)

4、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5、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一份)

6、学校奖励证书(复印件数量不限)

7、低保证 (复印件一张)

8、残疾证(复印件一张)

9、医院病历证明(最近医生诊断书复印件一份)

10、大学录取证书(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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