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10 20:57:19 来源: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株天征决字〔2020〕1号
因株洲市天元区南塘学校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第268号令)相关规定,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决定征收天元区南塘学校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二、征收范围:株洲市天元区湘水湾片区,南至博古山路,西至规划道路,东至昆仑山路,北至凿石路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具体以规划蓝线图确定范围为准)
三、签约期限:60日,自分户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征收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株洲市天元区南塘学校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