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预算公开 打造阳光财政

时间:2020-06-25 09:13:54    来源: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为做好2020年我区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提升部门预算透明度,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天元区财政局积极实施预算公开,建立了自上而下、规范有效的预算信息公开制度体系,让预算程序完整化、预算公开及时化、预算结果绩效化、预算制度法制化。

一、预算程序完整化。为了更好的推进预算公开工作,区财政局从全局出发,高角度站位,明晰政府、财政、预算单位的相互责任关系,细化责任分工,明确任务清单,并结合财政体制改革要求,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天元区财政局牵头制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区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在制度指导的前提下,促进预算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提高预算公开的协调性和统一性。

二、预算公开及时化。预算信息的公开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等完整的环节。每一年结束要开始编制下一年的预算时,就应当相应的启动公开程序,随时向公众公开预算编制的过程和需要公开的各个细节。尤为重要的是,需要让公众对预算公开中的一些重点项目、关系民生的项目的预算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架起信息互通的桥梁,让政府部门和公众之间不再产生信息隔阂,及时的听取公众的意见与建议,积极采纳有意义和意见和建议,及时修订、完备预算的编制。

三、预算结果绩效化。预算公开结果公布于众后,执行过程中是否产生效益,是否有效发挥好财政资金,是否执行得当这就需要预算的绩效评价。公开本身不是目的,目的是让公众了解财政资金使用的方向和效益,预算结果的绩效评价,不仅可以有效监督财政资金,更重要的是可以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目标以及绩效指标必须与预算公开形成统一的整体,预算结果的绩效可以通过预算单位“自评价”结合“重点项目重点评价”的方式公布绩效评价报告,让部门和公众对于预算结果心中有谱,监督有依。

四、预算制度法制化。通过法制途径从根源控制政府的支出,合理压减政府自身在日常开销、经济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实现廉洁自律。预算公开透明同样必须借助法律手段实现。预算法治化的实质在于规范化。因此,严格执行预算法实施条例,健全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对于构建法治政府、推动治理现代化,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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