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2 10:17:53 来源: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近日,天元区审计局开展了区教育局2019年“免费午餐”专项资金收支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部分学校食堂收入未开具财政监制票据且未及时缴存银行帐户,支出票据不合规,结余资金未专项用于改善师生伙食,仓库保管台账采购数量与原始凭证不相符等问题,在督促各学校全面整改的同时,提出多条审计建议,得到区教育局和学校高度重视和采纳。
规范学校食堂收入管理。明确学校食堂收入核算范围,教职工和学生伙食费收入、点心托管费等各类收入全部纳入食堂专账核算。食堂收费应统一使用财政监制票据,开具票据时,要填明项目和标准,确保收入及时缴存食堂银行帐户。
加强学校食堂支出管理。原材料成本支出仅限当期实际耗用的粮油、蔬菜、肉(豆)制品、蛋奶、调料及其他原材料成本,不包括应由学校事业经费列支的与食堂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食堂消耗的燃料、水电费等如在学校行政账户统一支付的,应由学校按食堂实际耗用数定期进行结算,纳入食堂成本支出。应严格审核原始票据,确保经济事项真实性和合理性。
加强学校食堂结余管理。学校食堂必须坚持“统一管理,独立建账,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食堂结余款应专项用于改善师生伙食,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不得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加强食堂物资采购管理。学校食堂应对采购的主要食品索取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质量检验报告。严格落实物资采购验收制度,指定专人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严格出入库手续,加强物资管理,确保质量合格、数量相符。应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实行双人采购,且采购人员定期轮换。
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和监督。加强学校食堂会计队伍建设,按要求设置会计、出纳、物资保管员等岗位,且做到不相容岗位分离。加强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对食堂收支业务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断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区教育局应加强对学校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每年对全区所有学校食堂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对学校食堂管理各个环节加强监管,把学校食堂管理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