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高新区、天元区总工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消费促进经济发展专项经费补助分配方案公示

时间:2020-03-20 15:07:18    来源: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广泛开展关心关爱抗击疫情一线广大职工工会会员活动 引导积极消费促进就业繁荣市场的通知》(湘工发〔2020〕9号)和《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消费促进经济发展专项经费补助的通知书》的有关要求,省总工会下拨区总工会专项补助资金77万元,区总工会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省总工会下拨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公示如下:

一、资金分配原则:专项补助资金仅用于弥补基层工会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别慰问费的不足,并促进消费券发放这一普惠政策的落实,关心职工,助推经济发展。补助资金分配的原则为:一是面向抗疫一线经费困难的基层工会;二是基层工会以辖区工会联合会管理为主;三是考虑会员数量。

二、资金分配方案:具体分配明细:1.卫健系统基层工会10万元;2.泰山路街道、嵩山路街道、栗雨街道和马家河街道4个工会联合会各10万元共40万元;3.高科集团工会11万元;4.城管、教育2个系统工会联合会各5万元共10万元;5.群丰、雷打石和三门3个镇工会联合会各2万元共6万元。(说明:①街道和镇工会联合会包含辖区内所有面向抗疫一线的企事业工会、经费困难的小微企业工会和社区工会,不含党政机关工会组织;②高科集团工会包含天易集团工会、村镇集团工会、天易科技城各企业工会、中小企业促进园工会联合会和原创业服务中心管辖工会等困难企业工会)。 

三、纪律要求:各级工会在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消费,组织消费券发放和慰问品采购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湘工发〔2018〕20 号)的规定使用,严禁发放现金,并提供实名制领取表。坚决落实“六个不准”:不准将省总特别慰问专项补助金补助给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工会组织;不准以慰问消费券的名目,变相用公款给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送礼;不准在确定代购供货商中违法违纪违规,优亲厚友、利益输送、吃拿回扣;不准借机向职工会员推销过期、变质、劣质的商品或物资;不准挤占、挪用、留存特别慰问专项补助金;不准在春游中以绕道、超时、超标等方式变相公款旅游。

公示期为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26日。各单位如有异议,请在2020年3月26日前向本单位反映。

    联 系 人:陈曙光

    举报电话:28665273

 

 

株洲高新区、天元区总工会

2020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