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时间:2019-09-11 11:39:55    来源: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天元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一、共性责任清单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积极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我区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五年规划以及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制定本系统(部门、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与本系统(部门、单位)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三)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抓好本系统(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

  (四)制定本系统(部门、单位)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针对本系统(部门、单位)的工作对象开展普法宣传,如涉企部门紧扣企业法律需求,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宣传、防控金融风险等。

  (五)加强本系统(部门、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向区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汇报本系统(部门、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参加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二、重点单位的具体责任清单

(一)区纪委(监察委)

  1.面向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开展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法治教育,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活动。

2.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等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区委组织部

1.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完善和规范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提升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公务员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方面更好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2.抓好新入职公务员的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内容。

3.负责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区委宣传部(株洲新区报)

  1.履行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开设普法专版、专刊、专栏、专题,开展公益普法宣传。

  2.推进“互联网 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加大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和应用力度,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互联互融,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

  3.会同区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做好法治宣传重大活动、重要文件和重大举措的宣传报道工作。

4.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建设,突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报道法治新闻,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和公益普法力度。

(四)区委统战部

  1.加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在宗教场所设置法治宣传栏(橱窗)等,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组织开展“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月(周、日)”、“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配合政法机关对各种打着宗教旗号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依法惩处,配合建设、规划等部门依法处置涉及宗教的违法建筑,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依法开展宗教活动。

4.负责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等民族宗教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五)区产业发展局

  1.加强面向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增强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2.在“科技活动周”、“2·13”世界无线电日、“5·5”中国业余无线电节和9月无线电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法、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管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六)区财政局

  1.加强财务会计和资产评估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依法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和资产评估工作的素质和水平。

  2.核拨区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3.负责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重大财政政策的宣传教育。

(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抓好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职业培训内容。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劳动者(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2.实施人社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利用大学生就业季、农民工返程返乡时节等关键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3.负责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八)区开发建设局

1.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加强建筑企业、公用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等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2.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支持各镇(街道)各部门把法治元素融入到旧城改造、城市景观建设、公园绿化升级等建设中,支持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法治文化阵地。

3.加强社会公众人防法治宣传教育,利用人防工程设施,建立法治宣传阵地,普及人防法律法规和防空防灾知识。

  4.在“5·12”防灾减灾日、“11.1”防空警报鸣放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5.负责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九)区人民法院

  1.落实《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建立法官以案释法制度,做好典型案例的筛选、整理和发布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2.围绕社会热点难点,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加强法院系统法治文化建设,推动优秀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与推广。利用庭审直播、生效法律文书上网以及青少年模拟法庭等法治教育载体阵地,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4.面向社会开展刑事、民事、行政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包括民法总则以及合同、物权、继承、婚姻等民事法律)、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

  (十)区人民检察院

  1.落实《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做好典型案例的筛选、整理和上报发布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2.围绕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加强检察系统法治文化建设,推动优秀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与推广,发挥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开展面向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预防职务犯罪的法治宣传教育。

4.面向社会重点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

 (十一)区工商联

  1.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引导会员特别是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学法用法,增强其依法承担社会责任、依法履行义务、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2.指导商会举办法律知识培训,引导会员企业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建立健全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3.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服务平台及商会组织优势,帮助民营企业协调解决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争创“诚信守法示范商户”活动。

5.重点开展公司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做好安全生产、产权保护、投资融资及风险防控等。

(十二)区总工会

  1.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做好工会会员法治宣传教育。

  2.指导、督促各级工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3.推动企业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加强职工困难救助工作,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负责工会法、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三)区妇联

  1.关注农村留守妇女、进城务工妇女、单亲和贫困妇女、老龄妇女、女童等弱势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3.重点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四) 区团委

  1.组织、指导各级团组织,协调青联、学联等青年群众团体,配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2.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律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持续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评选活动。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4.重点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湖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五)区残联

  1.利用全国助残日、“12·3”国际残疾人日、残疾人运动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活动,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残疾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引导残疾人学法用法。

  2.做好残疾人法律维权工作,加强维权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法律援助和救助工作站等,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

3.负责残疾人保障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六)区发展和改革局

  1.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衔接和平衡发展。

  2.在“节能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宏观调控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投标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七)区教育局

  1.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株洲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2017-2021)》,把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总体规划,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设置法治课程,将法治素养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2.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加强宪法教育和宣传,结合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晨读宪法、宪法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宪法知识竞赛等形式,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3.加强教育工作者的法治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在教师入职培训、专业发展培训中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学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的法治培训。

  4.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会同公安、综治、文化等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打造平安校园。

  5.负责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八)区民政局

  1.深化“法律进农村”、“法律进社区”,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组织、指导农村“两委”干部、社区干部和村(居)民代表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普法工作。

  2.指导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农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3.会同区司法局、区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社会组织等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4.负责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开展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慈善、婚姻、收养、老年人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九)区司法局

  1.履行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重要文件、重大活动的制定、策划、组织和实施。

  2.承担区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各部门实施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总结推广各单位的经验做法,培育典型,加强宣传。

  3.会同有关单位开展重点普法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全区法治文化建设,指导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 法治宣传教育”。推进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建设。

  4.会同有关单位加强法治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以及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工作。

5.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指导律师、人民调解员等在办理具体案件、代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6.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广泛宣传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经验做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开展。

  7.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的考核内容。

  8.负责宪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国家赔偿、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援助、禁毒、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

  (二十)区自然资源局

  1.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每年12月的法治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依法开展土地利用管理、矿产资源保护等专项依法治理活动。

3.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支持各镇(街道)各部门把法治元素融入到旧城改造、城市景观建设、公园绿化升级等建设中,支持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法治文化阵地。

4.负责有关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开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一)区交通运输局

  1.加强交通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宣传教育与行政执法工作紧密结合,增强其依法经营、诚信守法观念。

  2.在公路、汽车站、公交车站、高铁站等人口密集场所,因地制宜设置电子显示屏、法治宣传栏、法治宣传橱窗等,面向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推动法治宣传上公交车、出租车。

  3.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专项依法治理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守法经营及法治创建活动。

  4.负责公路法、港口法、航道法、邮政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邮政条例、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二)区水利局

  1.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面向沿河群众宣传水事法律法规。

3.负责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湘江保护条例、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防洪法、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三)区农业农村局

  1.加强农民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广大农村群众特别是贫困人员尊法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2.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

  3.加强奶业、饲料、兽药、农药相关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动诚信守法经营。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4.深入开展打假专项行动,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

5.抓好涉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开展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渔业法、乡镇企业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药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渔业法实施细则、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6.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加强涉林企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涉林企业依法经营;加强林农法治宣传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能力。

  7.在“植树节”、“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森林防火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8.负责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防沙治沙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森林防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四)区商务和粮食局

  1.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开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及投资贸易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

2.在“10·16”世界粮食日、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加强粮食经营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做好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法治宣传教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4.负责外贸投资法、对外贸易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五)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1.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法治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行业文化、地域文化融合发展。

  2.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拓展和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的法治宣传功能,广泛开展全民普法教育。

3.引导、鼓励专业文艺团体积极参与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推广,配合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法治文艺进基层活动。

4.加强旅游企业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依法规范旅游市场,推进行业监管法治化,增强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意识。

5.在景区的车站、高铁站等交通枢纽和游客集散地设置固定法治宣传设施,引导游客文明出行、增强规矩意识。在“5·19”中国旅游日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项目管理人员、体育社团工作人员、体育经营企业工作人员等体育行业从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树立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

7.在“8·8”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8.负责文物保护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旅游法、体育法、旅行社管理条例、湖南省旅游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反兴奋剂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六)区卫生健康局

  1.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在各类业务培训中增加卫生法律知识内容,推动诚信守法经营、服务。

  2.在各种卫生计生纪念日、卫生计生法律宣传月(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

  3.指导本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在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及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电子屏、宣传栏等增加法治宣传内容。指导医疗服务机构在其公共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宣传设施。

  4.负责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精神卫生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七)区审计局

  1.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督促其严格尊法守法。

2.负责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审计和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八)区应急管理局

  1.做好安全生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特种行业操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的比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

    2.依法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3.推动消防普法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扩大消防法治宣传覆盖面。

  4.在每年6月份安全生产月、“11·9”全国消防日,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5.负责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煤炭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九)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贯彻落实株洲市《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城区组织发布法治宣传公益广告。

    2.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全过程,利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利用商铺电子显示屏等开展普法宣传。

    3.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深化“法律进企业”,推动企业落实“谁用工谁负责”主体责任,教育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餐饮业等服务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

  2.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5.15”全国防治碘缺乏病日、“5·20”计量日、“6·9”世界认可日、全国质量月、“10·14”世界标准日、食品安全法治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依法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学法守法示范工商户和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

4.加强面向企业负责人、质量控制等相关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组织生产经营、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和能力。

5.做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加强对广大消费者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6.负责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专利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市场监督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单位做好税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十一)区统计局

  1.加强对联网直报等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做到依法统计。

  2.认真做好统计调查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围绕各项普查和大型调查、常规调查、统计执法检查,深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小微企业、采价点、调查户等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使统计法入门、入点、入户。

  3.利用微信、微博等载体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营造依法统计、真实统计的社会氛围。

4.负责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十二)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1.抓好对全区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通过组织法治讲座、法治培训,推动其依法经营、合规经营和诚信经营。

  2.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单位在公共服务区域建立固定的法治宣传设施,指导金融机构利用公示牌、宣传册、电子屏等,面向服务对象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3.深化“法律六进”,持续组织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4.重点开展刑法、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证券法、反洗钱法、存款保险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十三)区信访局

  1.推动信访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南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株洲市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信访法律法规政策进党校、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进“三会一课”,提高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的自觉性,增强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

  2.结合来访接待工作开展释法说理,做好对上访人员的解疑释惑。针对缠访、闹访、违法信访,组织开展或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信访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理性依法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重点开展信访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南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株洲市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信访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

(三十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1.加强对监管企业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监管企业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纳入普法重点对象,指导企业建立学法考试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企业干部职工考评的重要依据。指导督促企业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日常学习计划,通过组织培训、宣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

  2.推动企业法治文化建设,丰富企业法治文化生活,利用文艺作品、宣传阵地、企业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3.深入推进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4.完善企业法务部门职责,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严格实施法律审核制度,促进企业法治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有效融合,严控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5.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十五)公安局天元分局

  1.落实《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做好典型案例的筛选、整理和发布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2.在“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

  4.重点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居民身份证法、枪支管理法、禁毒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十六)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

1.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围绕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在 “3·22”世界水日、“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9·16”国际臭氧层保护日、全国低碳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依法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清洁河流行动、农村环境整治、重点减排项目建设等专项治理活动。

3.负责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十七)区税务局

  1.加强面向纳税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开展税收宣传月、便民春风行动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各类经济主体依法纳税意识。

  2.加强税收法治文化建设,推动税收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建设,指导和推动税收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与展演展播,组织开展税法知识竞赛、税法征文、税收法治书画摄影展等活动。

3.负责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事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资源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契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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