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巡查时发现,交通北路人民医院设置大型楼顶广告位和楼顶构筑物,经查,当事人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擅自设置广告牌,此行为违反了《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予以制止,并当场向当事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
4月17日,执法人员巡查时再次发现,当事人并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在城管大队、拆违大队周密部署和组织下,对人民医院擅自设置的大型楼顶广告位和楼顶违法构筑物已被依法予以拆除。今后城管大队将继续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查此类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