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保持冷静,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然而就在近日,石峰区杉木塘天桥附近发生一起追尾事故,事发后肇事司机却离开了现场。
当天晚上7点多,石峰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石峰区杉木塘附近发生一起三车追尾事故,其中一台银灰色小车破损严重。接到报警后,石峰交警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在事发现场,只停留了一台受损严重的银灰色小车。通过询问该司机,交警了解到,他的车当时被后方车辆追尾,随即他的车也撞上了前方一台红色小车。然而发生事故后,后方的这台肇事车辆却驶离了现场,因为红色车辆只是轻微受损,也驶离了现场。然而,对于后方追尾的这台肇事车辆,银灰色小车司机只是看清了大致的样子。
通过现场勘查,交警了解到,肇事车辆是一台本田越野车,当时由北往南行驶。发生事故后,本田越野车立即掉头朝南驶去。交警立即调查取证,大致锁定了疑似肇事车辆的行动轨迹。
1月10日晚上7点55分,车辆停靠在了石峰区先锋安置小区侧门口,随后车上下来了两个年轻男子。
到了第二天中午,这台本田越野车被一台救援车拖走。通过监控,交警可以清晰地看到车辆的前保险杠,引擎盖有破损的痕迹。
车辆的特征交警已经大致了解,但因为这台越野车没有悬挂牌照,交警无法获取车辆驾驶员的相关信息。
交警当即打电话给肇事司机,迫于压力,肇事司机马某于2月28日来到石峰交警大队自首。马某是湘潭人,当天吃完饭他开车带着朋友路过石峰区湘天桥附近,因为走神撞上了前方的银灰色小车。
发生事故后,马某十分紧张,于是将车开离了现场。事发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马某一直试图找对方进行“私了”,但没有结果。
最终,马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2000元的处罚。不仅如此,马某还要赔偿银灰色小车4万多元的损失。
交警部门提醒驾驶员,交通肇事逃逸后,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如果致人死亡,将受到7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如果尚未构成犯罪,交警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