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14 11:11:47 来源: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株洲县环保局民生"100"工作情况
2018年株洲县环保局民生"100"工程项目指标主要是两个,一是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二是开展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株洲县环保局始终将水源地保护纳入到日常工作,定期巡查,定期监测,在监管上始终保持高度重视,高压监管,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
株洲县中心城区目前主要由株洲县自来水厂供水,取水口位于渌江与湘江交汇处上游约2.2km,取地表水渌江为水源,水厂供水能力为3万m3 /d。供水范围以县城为中心,北沿s211线、1815线分别辐射至建南花园和古大桥,南沿渌江大桥至南洲新区,城市管网管径大于DN100的输水管线总长度约50km,服务人口10万余人,担负着株洲县城及株洲市芦淞区部分的生产、生活用水的供应任务。
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
(一)注重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水资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我县在宣传中坚持以人为本,以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为目标,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每年6.5世界环境日和3.22世界水日及全国节水宣传周期间,将饮用水保护列入宣传工作要点,组织环保局相关股室及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加强饮用水安全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爱水惜水保护水的意识。
(二)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的各项工作。
1、依据国家标准设置水源地保护标志,加强水源地宣传保护。设置饮用水水源地界标对水源地的保护可以起到有效、广泛的宣传警示作用。我局严格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规范》设立保护区界标,划定水源地保护的"红线",不得逾越。
2、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并公示。严格按照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表1规定的指标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每月均在株洲县环保局网站上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定期巡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将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当中,每个月对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一次全面监察,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实行专人专责,责任到人。
4、全面整治,彻改饮用水水源地突出问题。2018年,我县对株洲县一中生活污水排放和渌口水电站内企业生活废水排放、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500m处存在排渍口(雨污混排)、渌水一桥穿越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而未进行设置地表径流收集未建设事故应急池等7个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了整治。县财政共计投资935万余元修建了沿岸隔离带,设置了标识标牌,搬迁了沿江企业6家,建设了污水处理站3个,以上工作通过了省厅及环保部的督察,并全面消除了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隐患。
三、存在问题
(一)水源地保护缺少专项经费保障。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监管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保护区内界桩、宣传牌、交通警示牌等标志的维护,缺少相应的资金投入。
(二)饮用水源地安全存在隐患。饮用水水源地内仍存在基本农田、排水沟等这些污染源,直接或间接地对地表水体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给饮用水安全带来了隐患。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监管,完善定期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水源地定期巡查制度,增加巡查频次,加强监管力度。发现在保护区内未批先建的项目坚决予以制止,杜绝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新增污染源。
(二)加强监测,为科学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按照国家饮用水监测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加强监督性监测,采取定期监测、随时监测等手段及时掌握饮用水水质实时动态,持续积累数据,为科学分析饮用水质变化情况、动态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外围入手,加大对重点工业污水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饮用水水质构成隐患的制药、化工、造纸、冶炼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废水排放监察,防止偷排漏排,督促其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限期完成提标改造。
(四)预防为主,积极开展应急演练。积极开展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演练,督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及重点排污企业不断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制度,提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杜绝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五)补桩定界,完善水源地标志警示工程。继续积极争取有关项目资金,对损毁、丢失的界碑、界桩进行维护管理,以持续强化水源地界标的警示宣传效果。并以此项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的长效管理机制。
(六)加大宣传,增强公众保护意识。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和科普教育,不断提高群众保护水源地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增强全社会保护水源地的意识。
株洲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