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我省粮食收购工作的三点建议

时间:2018-10-31 14:15:46    来源: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做好我省粮食收购工作的三点建议

 

2018年我省粮食收购政策较往年有如下几点变化:一是启动托市收购权限下到各县、市、区,当市场收购价低于托市收购价(即最低保护价)时,由各县、市、区启动托市收购。二是超标粮食收购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收购,处置差价由省、市、县三级按比例承担,收购费用、保管费、利息及损耗由市(州)、县两级承担。三是改过去的先收后检为现在的先检后收。从今年我省夏粮收购情况来看,收购新政策给基层政府及粮农带来了以下三个问题,不容小视。一是由各县、市、区决定是否启动托市收购导致了我省绝大部分县、市、区都不启动托市收购,因为今年市场收购价与最低保护价相差近两百多元一吨。县、市、区人民政府担心自己启动托市收购而周边县、市、区不启动,周边的粮食都会往启动托市的地方送,最后变成你看我、我看你,结果都不动,受损的还是粮农。二是超标准粮食收购处置政策让县级财政不堪重负。以长株潭地区收购超标粮食为例,省里规定长株潭地区超标粮食处置差价亏损由省、市、县按30%:30%:40%分担,而利费则由市、县两级承担,以收购一万吨早稻计算,收购一万吨并保管一年产生的处置差价及利息费用分别是:①处置差价1200元/吨(收购价为120元/50公斤,处置价为60元/50公斤,10000吨处置差价为1200万元),县级要承担40%即为480万元。②粮食收购费用为50元/吨,一万吨即为50万元。③保管费为100元/吨,一万吨保管费一年即为100万元。④收购一万吨早稻所需贷款一年产生的利息为104.4万元。⑤一万吨早稻保管一年产生的定额损耗为120吨,折价28.8万元。上述②③④⑤项合计费用为283.2万元。按照市、县财政四六分担,县级财政要承担169.9万元,加上按比例分担的处置差价480万元,收购一万吨早稻县级要承担649.9万元。当前正在化解地方债务,基层县、市、区财政都非常紧张,个别县、市、区保运转保工资都很困难,收购一万吨早稻县级财政要承担649.9万元,长株潭一些县收购量在10万吨左右,财政为做好粮食收购工作要承担六、七千万元,这对任何一个县都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县级财政无力承担。三是收购政策仍需细化。以长株潭地区收购超标粮食为例,政策规定镉含量为0.4以上的粮食由各县、市、区以调控粮的名义予以收购并明确了处置差价及利费分担比例,但镉含量在0.2-0.4之间的粮食怎么收?产生的差价及利费谁承担就没有明确,这样只会导致两种情况,一是镉含量在0.2-0.4之内的粮食无地方收购(也就是一些粮农口里说的好粮无人收,差粮有地方送;二是镉含量在0.2-0.4之间的粮食混入超标粮食收购,给基层财政加重负担。

为做好今年的中晚稻收购及来年的粮食收购工作,在认真调查并听取基层政府领导和广大粮农意见的基础上,对我省的粮食收购工作特提出如下三点建议:

一、启动托市收购要坚持全省一盘棋,避免各自为政。对启动托市收购的时间及条件,应由省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全省统一启动,而不是像现在的由各县、市、区决定是否启动。像现在的情况绝大部分县、市、区明知市场收购价远远低于托市收购而不启动托市收购,既有政治风险,又使广大粮农利益受损。再者一些县、市、区启动而周边的县、市、区不启动,加剧了县、市、区之间的矛盾。

二、长株潭超标粮食处置差价由现在的省、市、县三级负责建议改为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这样提一是有政策依据,国家粮食局收购预案明确规定,超标粮食由各地按照省长负责制要求加以收购,收购处置差价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粮食风险基金不足时,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并列入预算。二是现在许多县、市、区面临化解地方债务资金压力,保运转保工资都有一些困难,省里应考虑基层的实际困难,支持基层政府。虽然省级财政支出压力也不小,但省级财政的蛋糕毕竟比地方大很多,基层政府渴望得到省级财政的支持。

三、建议把镉含量在0.2-0.4的粮食纳入超标粮食收购范围,享受超标粮处置价差及利费分担政策。

 

 

 

                        株洲县商务和粮食局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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