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一82岁老人揽闲事无理上访,因违法自己坐牢

时间:2018-10-22 00:00:00    来源: 株洲市信访局     来源截图


攸县一82岁老人揽闲事无理上访,因违法自己坐牢

攸县人民法院2017年12月29日判处一名82岁的上访人李某拘役二个月,罪名是寻畔滋事。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承认所有指控,认罪。在盛世繁华的当下,一位82岁的老人应该儿孙满堂,在家享受天伦之乐,又怎么会走向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呢?这事还得从"汗风湾"林权纠纷说起。

"汗风湾"山场座落在攸县原大同桥镇大同村境内,历史上是新市镇大桥头村大洲组、中洲组,大同桥镇大同村的葬坟山。1982年林业"三定"时,县政府分别给原大同桥镇大同村和新市镇大桥头村大洲组、中洲组颁发了山林权证,属于重复发证。1999年,争议双方因葬坟收费引发权属之争。攸县山纠办调解不成后,攸县人民政府作出了处理决定。新市镇大桥头村大洲组、中洲组不服处理决定,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株洲市人民政府维持了攸县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双方在法定时间内没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事到此本来已经处理终结。

攸县一82岁老人揽闲事无理上访,因违法自己坐牢

李某的出现让这一山权纠纷变得复杂了,他坚持1982年颁发给新市镇大洲组、中洲组的山林权证有效,既不尊重株洲市人民政府的生效复议决定,又不向法院起诉,从2012年来经常到镇、县、市、省以及北京上访投诉,主张争议山场权利。李某本是新市镇大桥头村李家组人,不是"汗风湾"山场利益关系人,工作人员多次解释他不是利益关系人,无权主张权利。李某辩称他是受新市镇大桥头村大洲组、中洲组的委托上访,是他们的代理人。工作人员向其宣传山林纠纷的法定处理途径,多次解释株洲市人民政府的生效复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李某则称"汗风湾"林权纠纷处理决定是违法行政并要上访到底,为新市镇大桥头村大洲组、中洲组要回他们的山权。一件与他毫无关系的山林纠纷,李某不听解释,固执的揽在身上,错误的认为访大于法,妄图通过非法上访改变生效的复议决定。

由于李某思想固执,不尊重法律,导致他在上访过程中出现了很多违法行为,法院查明的违法事实就有三类。一是损坏公共财物。李某先后六次将村支两委、村监委,新市镇党委、政府、纪委、人大,县公安局及新市镇派出所的门牌砸坏,经鉴定被损坏的各单位门牌价值12528元。二是殴打他人。2017年10月18日,李某来到新市镇派出所大吵大闹,并将前来劝阻的民警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三是索要财物。2017年11月14日,李某前往北京上访,要求新市镇政府支付1500元费用才返回。

李某还有其它违法行为,由于没有及时固定证据,法院没有采信。一是非法上访。李某每年都要进京上访多次,进京后又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在天安门、府佑街等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多次受到北京警方训诫。二是侮辱他人。李某对向他解释政策的工作人员只要没有顺从他的观点,他就会破口大骂,从村到县很多信访接待的工作人员都受到过李某的侮辱。

攸县一82岁老人揽闲事无理上访,因违法自己坐牢

法院在审理李某寻畔滋事案时充分考虑了李某年龄较大,认罪态度较好等因素,进行从轻处罚。我们期待这样的违法案件不再出现,这样固执的上访人不会再有,但良好的信访秩序需要方方面面的力量参与,共同为信访的法制化出力。一是希望信访人尊重法律。尊重依法律程序作出的处理结果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尤其像山林纠纷这类跨越时间长,情况复杂,现在的工作人员来处理,不能保证处理结果与历史真像一模一样,也难以保证争议双方都满意,这就需要信访人的宽容、大度、理解,需要对法律的尊重。二是希望信访人敬畏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年龄多大,资格多老,违反了法律必将受到法律制裁。李某确实高龄,法律对他的制裁确实从轻了,但是李某所在村组居民对他的行为还是很反感。社会对他的容忍是有限的,他违法犯罪的事实对他自身声誉影响是长久的,如果一而再、再而三的违返法律,必将承担相应的后果。三是希望共同做好疏导教育工作。李某本人年龄偏大,自身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有限,但是家人、亲邻、朋友、基层干部应该给予帮助,不能因为他思想固执,工作难做而放弃教育疏导。尤其是本案中的利益关联方不能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放任一位82岁的老人去违法上访,更不能唆使、幕后操纵他人上访。只有让信访事项回归法定途径解决,尊重法定途径的处理结果,才能真正做到"事结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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