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16 15:58:50 来源: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2018年职工因病(灾)致贫致困特别救助活动
申报对象
市区范围内在职困难职工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因患重特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灾害,造成生活极度困难的已建档困难职工家庭。
重特大疾病主要是指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中风瘫痪及其他重大疾病等。
申报条件
1.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职工近两年累计自费医疗费达12万元以上;大中型企业的职工近两年累计自费医疗费达8万元以上;困难企业的职工近两年累计自费医疗费达4万元以上;低保户近两年累计自费医疗费达2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申报对象家庭有第二套住房的;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有家用小轿车的一律不予申报救助。
申报时间 截止日期:2018年10月31日
救助标准
经申报、初审、房产车辆信息核查、入户调查、集中审核、媒体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一次性给予5000元-20000元的救助,具体标准根据实际困难程度,结合入户核查情况,集体研究确定。
申报程序
1
申报对象为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
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两年内)符合建档条件的,由本人填好表格,提供相关资料,所在社区(居委会)及街道(办事处)工会签署意见,报区总工会签署意见,再报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
2
申报对象为系统工会、市直机关工会的
由本人填好表格,提供相关资料,所在单位工会签署意见后报上一级工会签署意见,再报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
3
申报对象为市总直管基层工会的
由本人填好表格,提供相关资料,基层工会签署意见后报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
申报资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在填报《株洲市困难职工因病(灾)致贫致困特别救助审批表》及《困难职工档案表》的同时,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 申报人的书面申请;
2. 申报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 低保证、残疾证或其他家庭困难情况证明(低保证必须有民政部门近一年内的审核盖章,残疾的必须提供三级以上伤残证复印件);
4. 医院诊断书、住院证明或诊断结论等;
5. 费用发票、结算清单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6. 解除(终止)劳动证明书或《就业失业证》(仅指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金的申报对象提供);
7. 属重大意外灾害的,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消防、社区及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图片资料等;
8. 申报人及家庭成员近一年的工资流水(若无法提供则需所在单位开具收入证明并盖章),若无收入的需提供下岗失业或未就业的证明;
9. 申报人为困难农民工的,需提供入会证明及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10. 离异、丧偶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11. 申报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初审后退回,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留存。
联系人:韩靖宇 联系电话:28665273、18073332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