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19 10:06:53 来源: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日前,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从470元/月,提高到520元/月,城乡低保人均补助水平比上年提高10%以上,提标后我区城乡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分别不低于435元/月和211元/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8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切实提高人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我区采取以下措施做好2018年低保提标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责任。组织、召开镇(街道)、村(社区)动员部署大会,阐明最低生活保障是保证贫困家庭基本生活的生活费用补贴,是对贫困人口提供的一种救济,也是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制定、下发城乡低保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镇、村两级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统一规范培训方案,全面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明确规定村镇干部为第一责任人,亲自参与走访核查,确保全镇各村、社区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二是强化信息核对,严格控制保障范围。在开展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中,强化上户核查和网上信息核对,严格控制保障面,强化对城乡低保一般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通过家庭收入核查,超过保障标准的该退出的必须坚决退出。对新申请的审核审批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是加强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确保准确无误。严格按照“三环节十步骤”(申请核评环节、审核环节、审批环节,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乡镇低保工作经办机构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区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的程序,对所有低保对象进行年度核查,将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保口径)超过低保标准的保障对象退出低保。低保新申请对象也要严格按“三环节十步骤”程序及时进行认定。镇、街道将对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中群众有异议的家庭进行重点抽查,依托“互联网 监督”平台,及时公示救助对象信息,增强低保工作的透明度。确保低保提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杜绝优亲厚友、平均提高补助水平等问题的发生。
五是加强分类管理,坚持“分类施保、差额补助”。按分类施保原则,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为“特困供养”人员,重病、重残人员,一般人员三类。对三类城乡低保保障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坚持“分类施保、差额补助”的原则,“特困供养”人员月生活标准从625元提高到676元。重病、重残人员是这次提标的重点对象,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为400元-52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为200元-260元。对于一般低保对象,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为270-40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为135-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