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14 15:03:11 来源: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当中规定的条款成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律依据。最近在几次审计过程中,发现目前区内的政府采购存在如下问题:
一、财政采购部门未能全面有效地实施监督职责。财政部门作为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在最近的几次审计中均发现区内普遍存在违规采购的现象:1、区直预算单位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货物时,未到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单位进行集中采购。2、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方式进行采购。
二、部分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时,未能依法采购。通过审计发现,部分单位在实施采购活动时,没有按《采购法》的规定实施采购,未到财政采购部门进行审批,而是自行采购。
三、采购服务类和货物类项目时,对采购价格缺乏有效监督。目前区内财政评审部门只对工程类的采购项目进行上限值审核,对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未开展预算评审。通过审计发现部分货物类采购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且完成采购后未对采购货物的型号规格和数量进行评审就全额付款。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同时也容意滋生腐败,让别有居心的人有可乘之机,使用合法的形式掩盖不合法的目的。
因此审计建议政府应督促财政采购部门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加大对违规单位的处理处罚力度,同时逐步开展对服务类和货物类采购项目的价格评审。